提議者 Vincent
檢核未通過
針對交通違規事件,由於現在手機等攝影設備方便,常常會有所謂「檢舉達人」專以此為賺錢工具,隨意逕行舉發,假正義之名,行偷拍、誣告之實,造成執法單位須拼命寄發罰單、大量判定違規與否之負擔,浪費社會資源,且造成被檢舉人需費時申訴;然而,刑法都有「誣告罪」,意在遏止沒有具體事證,故意構陷他人入罪。因此,建議逕行舉發交通違規事件,倘若被檢舉人申訴成功,應對檢舉人員裁罰該處罰條例的一半罰鍰,當作違規事件之處理費用,如此才能遏止隨意檢舉之歪風,不務正業,專以偷拍為樂之檢舉小人。
1. 使逕行舉發人員心有所惕,不隨意逕行舉發,降低執法單位的工作負擔
2. 更準確的舉發違規事件,提供更有效率的交通管理事件
3. 樹立社會善良風氣,提高人與人彼此間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