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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殘害/虐待/虐殺/誘殺 12歲以下嬰幼兒童應處唯一死刑

提議者 品

已附議97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02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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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1-21
檢核
2020-01-2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03-2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台灣近幾年虐殺嬰、虐殺兒童案件一件接一件

多少嬰幼童還來不及長大就葬送在那些人手上!

如小燈泡事件,一個輕輕推就倒的小孩就這樣斷送了生命!

嫌犯有精神疾病就可以教化,那枉死的小女孩的命用誰的來賠!?

 

嬰兒、幼童、兒童此類族群並無具有完整的自我保護能力

近年來虐殺兒童案件頻傳,建議對於虐殺兒童者處唯一死刑以生嚇阻效用

傷害/殘害/虐待/虐殺/誘殺12歲以下嬰幼兒童者,

致死者經查明確認行為屬實,處唯一死刑,不得假釋


嬰幼兒沒有自治行為能力,需依賴照顧者
政府應當保護,安置,以免受害而無法自我保護跟辯解

 


故建議增修法案


「以任何形式傷害/殘害/虐待/虐殺/誘殺

12歲以下嬰幼兒童應處唯一死刑,

加害者亦包括精神疾病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脫罪及上訴!」

以達法律之嚇阻力量。

 

利益與影響

還給未來國家主人翁有一個安全生活環境

還給家長一個放心安心的生活環境

讓這些小小主人翁可以平安健康長大

也還給那些枉死嬰幼兒童一個遲來的正義

 

不安的生活環境會導致生育率降低

辛苦懷胎10個月的小生命就這樣被他人奪走

叫那些心頭肉被奪走的父母該如何生活去面對!

 

精神疾病者已不能拿來當成脫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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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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