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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近幾年虐殺嬰、虐殺兒童案件一件接一件
多少嬰幼童還來不及長大就葬送在那些人手上!
如小燈泡事件,一個輕輕推就倒的小孩就這樣斷送了生命!
嫌犯有精神疾病就可以教化,那枉死的小女孩的命用誰的來賠!?
嬰兒、幼童、兒童此類族群並無具有完整的自我保護能力
近年來虐殺兒童案件頻傳,建議對於虐殺兒童者處唯一死刑以生嚇阻效用
傷害/殘害/虐待/虐殺/誘殺12歲以下嬰幼兒童者,
致死者經查明確認行為屬實,處唯一死刑,不得假釋
嬰幼兒沒有自治行為能力,需依賴照顧者
政府應當保護,安置,以免受害而無法自我保護跟辯解
故建議增修法案
「以任何形式傷害/殘害/虐待/虐殺/誘殺
12歲以下嬰幼兒童應處唯一死刑,
加害者亦包括精神疾病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脫罪及上訴!」
以達法律之嚇阻力量。
還給未來國家主人翁有一個安全生活環境
還給家長一個放心安心的生活環境
讓這些小小主人翁可以平安健康長大
也還給那些枉死嬰幼兒童一個遲來的正義
不安的生活環境會導致生育率降低
辛苦懷胎10個月的小生命就這樣被他人奪走
叫那些心頭肉被奪走的父母該如何生活去面對!
精神疾病者已不能拿來當成脫罪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