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跳跳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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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買家誠信責任制度:
將「棄單未取貨」視為違反交易誠信原則之行為,依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鍰或暫停交易權限。
明定棄單定義與處理流程:
惡意未取貨者,得處以新台幣1,000元至10,000元罰鍰。
惡意大量下單未取者,得處以購買商品30%罰鍰。
平台應建立申訴管道,以避免誤判。
促進平台責任共擔:
電商平台應協助建立「買家信用評等制度」,並向主管機關定期報告惡意棄單統計數據,以利政策檢討。
教育與宣導措施:
由政府結合平台與物流業者推行「誠信購物運動」,提醒買家履約的重要性,強化網購責任意識。
1.法律空白:
現行《消費者保護法》與《電子商務管理辦法》主要偏向保障消費者權益,對於買家下單後不取貨的行為並無具體懲處規定。
2.賣家損失嚴重:
多數平台規定退回商品之運費由賣家自行吸收,特別是中小型賣家,往往因一筆棄單損失超過商品利潤。
3.惡意買家增加:
有部分買家利用「貨到付款」制度惡意下單、重複棄單,造成賣家必須拒收部分訂單或封鎖買家,進而影響一般誠實買家的購物權益。
4.缺乏約束與信用機制:
雖部分平台設有「棄單紀錄」制度,但欠缺統一管理與法律效力,難以形成有效的市場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