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宗興
已附議9 (時間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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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政府,立法修法:投票日投票所,禁200公尺內,照相錄影監票記錄,立刻驅離,違者罰3萬~10萬,刑責3個月刑期( 賄選, 貪污, 判國, 共諜)能速判速判 落實司法,人民有感
選舉日投票日,違法行為,照相錄影記錄監視,違害民主選票
賄選, 貪污, 共諜, 判國,檢調司法審理,慢慢長路1年~10年,讓人民對司法失望 立法修法:速審速判
選舉投票,選出適合有能力,侯選人
立法修法:選舉投票,更公平乾淨 賄選, 貪污, 判國,, 共諜,能速審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