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C844
已附議17 (時間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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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油車的級距計算以汽缸容量作為標準,電車則是功率大小,然而實際跑在路上並非要全程油門/電門踩到底,而且油車還有二行程以及汪克爾引擎兩個異類,二行程是曲軸轉一次點火一次,現有的大部分四行程則是曲軸轉兩次點火一次,汪克爾引擎(轉子引擎)則是曲軸運轉一次點火三次,造成不公平徵收。
將徵收標準改為計算車輛在有一定負重的情況下,在一般道路(時速50~60)以及高速公路(時速80~100)行駛時的每分鐘平均排氣量/耗電量。
更容易得出該車輛平時行駛時會排出多少汙染源以及能源消耗,級距判定上也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