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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企業大額捐款應該在選前就要公開

提議者 Ronny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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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3-05-11
檢核不通過
2023-05-23
政治獻金企業大額捐款應該在選前就要公開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行的政治獻金法規定
第21條 二、擬參選人應於選舉投票日後三個月內,向受理申報機關申報。
受理申報機關應於受理申報截止後六個月內彙整會計報告書供人查閱,並應公開於電腦網路。
造成最長我們要等到選後九個月才能看到政治獻金申報
去年 2022 年九合一大選到現在我們仍然還看不到申報結果,造成我們無法了解候選人可能受到哪些財團的影響

以 2023年5月10日造成1死7傷的興富發為例,他一直都是政治獻金大戶,可以查到他在 2018 地方選舉和 2020 年立委選舉都捐了 200 萬元
但是我們現在還無法知道他去年地方選舉捐了多少,明年的立委總統選舉可能要到後年才知道,而他是否有對民代造成影響都是我們難以確認的

美國的制度是只要有收到單筆超過 1000 美金的捐款,就要在 20 日內做特別報告申報,而政府在收到申報的 48 小時內要公開上網
因此如果有大額的捐款,選民都有機會在選前就知道,如果該捐款來自爭議的人士,選民也可以在選前就提出質疑,候選人也可以退回款項避免爭議
可是台灣要等選後九個月才能知道這些資訊,就失去了很多選民監督的效果了

另外美國制度也規定政治獻金金額超過5萬美金就必須要電子申報,因此才有機會做到即時公開

我提議修改政治獻金法往幾個方向
1. 總金額超過一定金額(Ex: 20萬) 就要電子申報不能紙本申報
2. 單一營利事業單位捐款類計超過一定金額(Ex: 10萬元),就需在 20 日內在政治獻金申報平台申報,平台需要在 48 小時內上網公開該筆款項

更進一步希望政治獻金申報平台能做到擬參選人所有申報上去的資料就立刻公開,讓積極的擬參選人可以在選前就把自己的金流公開透明給選民看
就像中選會在 2022 年地方選舉開始會在選前公布候選人財產申報一樣,中選會並不會去第一時間驗證財產申報內容正確性,如果候選人申報不實事後被發現他就會面臨被選民質疑的問題

利益與影響

對民眾來說
1. 可以在選前就檢驗候選人收受哪些財團的政治獻金,來決定自己想要投什麼樣的候選人
2. 降低財團對候選人的影響力,達到更健康的民主

對監察院來說
1. 一定金額以上強制電子申報可以減少公務員處理申報資料的人力
2. 修法可以給監察院後盾,讓他們不需要為擬參選人錯誤申報的公開第一時間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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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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