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星願
已附議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5個附議
地檢署檢察官和地方法院法官,因降低監獄(所)收押和羈押人數,這樣監所可方便管理,而不是什麼都往監獄塞,事情因該不是這樣處理的吧,而浪費一堆資源,人力 物力 有改變什麼嗎?因該要有配套措施,配戴電子手,腳鐐 看罪的輕重,每天依照巡邏員警需到場適時檢查電子戒具,簽名回傳到 地檢署和地方法院,處所因安裝監視器警方必要時可調閱監視器
也可以正常上班和下班,必要時警察可穿著便衣,出示證明文件降低再犯率
必要時警方可查閱手機和隨身物品,如不配合依法可送交地檢署和法院偵辦
降低監獄管理問題,監獄獄警高壓問題 很多事情可以實施 卻說不可行
難道等到出事情在求救嗎? 人總會犯錯,看事情大小而定
例如為何有些人犯了竊盜罪 卻沒將東西買賣 他們不是笨 賣了他們只得到一餐溫飽
,有的是因為有身心方面疾病,而法院和檢查官,多半不饒人,堅持自由心証,害死多少人,雖然做錯事情因該要導正錯誤觀念,而不是往監獄裡丟,我了解監獄的教化不叫教化,請外面的團體到監所上課,重點終究沒解決,出獄後要找一份工作 要花多少時間,難保不會再犯,監獄就是小型黑色會
降低監獄收容人數降低,降低監獄管理員壓力風險
配戴電子戒具,住家裝設監視器 方便警方調閱 上傳給檢查官和法官
以方便繼續原本工作不間斷,不用擔心出獄在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