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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修改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有關公務人員綁約制度的規定

提議者 朴明赫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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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9-05-29
檢核不通過
2019-05-3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建議修改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有關公務人員綁約制度的規定,目前綁約制度為高普考3年,地方特考6年。

建議修改為:

高普考2年,地方特考3年。

或增列彈性之但書:

(1)分發於外縣市者,家中父母有其一為70歲以上者,可優先調回自已戶籍地服務。

(2)分發於外縣市者,已婚有家庭者,可優先調回自已戶籍地服務。

(3)分發於外縣市者,於分發地服務一年後即可調回戶籍地服務。

利益與影響

現今的綁約制度,年限太久。以我為例,我家住台中,我家中父親因為近來身體有狀況。我的父親今年已經78歲,我的母親也年近70。我的哥哥目前也是公職人員,也分發在台北並定居於台北,我哥哥的小孩(9個月大)由我父母照顧。可是媽媽為了照顧我哥哥的小孩,無法陪同就醫,只能叫救護車讓爸爸自行就醫。家中現在沒有年輕人跟在身邊,就算爸爸自行去開刀,術後的復健跟照顧媽媽現在也分身乏術。

如果能降低綁約的年限或是增訂彈性但書,讓分發於外縣市的同仁能及早回到自已的家鄉服務,對各位分發在外縣市的同仁,壓力也會比較小,也較能兼顧家庭。

4月28日,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到教育部陳情,認為教師介聘改為「六四制」後,不利年輕教師返鄉服務,也使許多人被迫家庭分離。六四制是指必須服務6個學期才能轉調,無法照顧年幼子女或年長長輩。我認為教師這個訴求跟公務員目前的綁約情形很像,所以我也想藉此提出相同的訴求。

建請相關單位能體諒跟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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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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