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fish hsiao
已附議108 (尚餘53日)
尚須4892個附議
一、取消國民旅遊卡觀光額度限制,不分種類,還給公務員自由運用自己的錢的權利。
二、取消國民旅遊卡制度,回歸原有的差假制度,該休假或不休假申請加班費,應由公務員自己決定。
國民旅遊卡是強制休假10日而將原來可以休假或不休假請領加班費的選擇權給強制剝奪,轉換成16000元,這本來就是屬於公務員的錢或假,並不是額外多出來的福利,國旅卡的制度已經讓公務員背上過得爽福利多的汙名很久了,政府不願意讓民眾清楚實情,讓公務員背黑鍋背罵名,還要限制這筆錢要一半刷給觀光或交通運輸行業,公務員沒有要負擔觀光產業賺不賺錢的義務,業者自己不求上進,旅遊品質不斷下降,業者仍然不願改善,國內外旅客不願來玩,不是強迫公務員幫他們買單,就是漲旅館房價、團費,不然就伸手跟政府要補助,當然沒有人要在台灣玩,這是公務員的責任嗎?台灣的觀光產業超過一半都是劣幣,政府不去尋求解決之道,讓不適合的業者退場,培植好的業者,而是要公務員來買單,這是賴清德所謂的民主自由國家嗎?所以我提議:
一、取消國民旅遊卡觀光額度限制,不分種類,還給公務員自由運用自己的錢的權利。
二、取消國民旅遊卡制度,回歸原有的差假制度,該休假或不休假申請加班費,應由公務員自己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