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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時已有相關貨運、超商取貨遭詐騙相關提案,經濟部、交通部、消保會均回復相關辦理情形,惟國內包裹詐騙情行仍層出不窮。
二、超商建立之詐騙退貨方式,跟本一點幫助都沒有,只是把你反映的詐騙情形跟國內的寄件人反映,請該寄件人跟受害民眾連繫,問題是國內寄件人或報關行根本就是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怎麼可能協助擬辦理退費??
三、請超商將款項先行扣留,並協助被害人退款,超商就是一套官方說法,說我們只是提供運送服務,退款不關我們的事,我頂多幫你通知退方,要我退你錢是不可能的,受害者依然求助無門。
四、鑒於超商的消極作為,其取貨付款服務已變成國內最重要、最好用的詐騙集團幫手,為了避免類案再生,在此提出以下建議:
請相關單位規範爾後超商取貨付款服務,可依當事人意願,於拆開包裝驗貨無誤後,始支付款項,避免收到詐騙包裹求助無門,或是求助曠日廢時。
將超商取貨改成驗貨後才支付款項,一來可避免民眾遭詐騙,二來杜絕詐騙集團管道!!
希望大家能一起附議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