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惡鄰退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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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於民眾所飼養的寵物以及發出不定時噪音的判定過於寬鬆
通常報警警察也只能到場勸導
無法直接開罰
若要開罰必須有三戶住戶具名檢舉警察才能受理
即便受理罰責也太低(最高6000元新台幣)
無法有效嚇阻飼養寵物的民眾認知到自己身為飼主的責任與義務
導致許多惡質飼主有恃無恐放任自家寵物隨意吠叫影響鄰居生活作息
在此建議社會秩序維護法中針對於寵物叫聲的判定必須更嚴格
罰則也需要加重
建議可參照居住型態與我國較為接近的日本進行修改
能讓飼主意識到對於自家寵物對他人造成的不便
保障左鄰右舍的生活作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