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於寵物(貓、狗)以及其他鄰居發出不定時噪音的判定必須從寬、罰則從嚴

提議者 惡鄰退散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1-09-25
自行撤案
2021-09-2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於民眾所飼養的寵物以及發出不定時噪音的判定過於寬鬆

通常報警警察也只能到場勸導

無法直接開罰

若要開罰必須有三戶住戶具名檢舉警察才能受理

即便受理罰責也太低(最高6000元新台幣)

無法有效嚇阻飼養寵物的民眾認知到自己身為飼主的責任與義務

導致許多惡質飼主有恃無恐放任自家寵物隨意吠叫影響鄰居生活作息

在此建議社會秩序維護法中針對於寵物叫聲的判定必須更嚴格

罰則也需要加重

建議可參照居住型態與我國較為接近的日本進行修改

利益與影響

能讓飼主意識到對於自家寵物對他人造成的不便

保障左鄰右舍的生活作息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