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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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依《刑法》第77條規定,受刑人執行一定比例刑期後可聲請假釋,少年犯罪亦可能因《少年事件處理法》之保護原則而提早出監。
然而在重大暴力犯罪中,社會普遍認為刑度已偏低,若再因假釋制度提早出獄,將使實際服刑期間大幅縮短,導致家屬和普遍逐進認為司法已經不站在正義地方了,也應該讓年輕的少年知道犯罪了,少年事件處理法不再可以當作你的盾牌,而是真的會讓你害怕的法律,
本提案主張並非否定假釋制度本身,而是建議針對重大暴力犯罪類型設立更高比例之實際執行刑期門檻,並強化審查程序之嚴謹性與透明度,使制度在維護生命法益、回應社會期待與保障更生權益之間,建立更為合理與可被信賴之平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