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重大暴力犯罪不得提早假釋出獄之修法建議

提議者 andy

已附議14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58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6-02-15
檢核
2026-02-2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6-04-2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目前依《刑法》第77條規定,受刑人執行一定比例刑期後可聲請假釋,少年犯罪亦可能因《少年事件處理法》之保護原則而提早出監。

然而在重大暴力犯罪中,社會普遍認為刑度已偏低,若再因假釋制度提早出獄,將使實際服刑期間大幅縮短,導致家屬和普遍逐進認為司法已經不站在正義地方了,也應該讓年輕的少年知道犯罪了,少年事件處理法不再可以當作你的盾牌,而是真的會讓你害怕的法律,

 

利益與影響

本提案主張並非否定假釋制度本身,而是建議針對重大暴力犯罪類型設立更高比例之實際執行刑期門檻,並強化審查程序之嚴謹性與透明度,使制度在維護生命法益、回應社會期待與保障更生權益之間,建立更為合理與可被信賴之平衡機制。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