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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議政府機關制定台灣身分認同法,破解統獨議題的新里程碑

提議者 Lu Sioufang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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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3-22
檢核不通過
2018-03-2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美國通過台灣旅行法草案,已經成為法律,美國官員可來台互訪,筆者建議未來下一步,立法院可根據歷史脈絡情況,制定「台灣身分認同法」,期能在法律上的位階,明確區分台灣人和中國人對風俗、文化、歷史、語言的差異。

 

若採用「國家認同」取代台灣認同,表面上看似可以,但實質上受限於《憲法》所規範「一中框架」,卻導致國家認同議題遲遲無法成為大家的共識,然後我們台灣在國際上屢遭中國打壓,因此,在國內繼續「維持現狀」的情況下,建議政府能制定法律來換取台灣認同!

 

不只是這樣,所有官方文件,除陸委會主管機關外,其他機關對China的稱呼一律改稱「中國」,而不再叫做「大陸」或「中國大陸」,包括12年國民教育的課程綱要,將中國地理,中國歷史定位為「國外」,在認知上排除本國之外。

 

如果說兩岸關係,倒不如「中台關係」才是最正確,從而避免台灣人「被」中國同化,這些種種作為,需有賴台灣身分認同法的制定,體現「法理台灣」博得多數人踴躍支持,抗拒中國思想的遺毒潛伏在我們台灣,卻變相「漸進式統戰」,因為沒有「身分認同」,怎麼可能有國家認同?所以「台灣身分認同法」對國家安全、族群團結與鞏固台灣主體意識的基礎,至關重要!

 

追求身分認同這一招比國家認同更有效,因「國家認同」的過程常被解讀為「統獨」議題,若改用「身分認同」的途徑成為法律案,這肯定讓台灣主體意識更高漲,再加上「天然獨」時下年輕人會追求身分認同,將打破中台「統獨」束縛,並走出自己的路,避免跟「中國意識形態」隨著起舞。

 

利益與影響

 

筆者建議政府能制定台灣身分認同法(以下簡稱本法),其具體表現為:

 

1. 本法主管機關為文化部、教育部,制定本法僅「倡議」性質,但不存在「違憲」疑慮。

 

2. 若本法三讀通過生效後,對中國留學生、中國遊客仍不受影響;基於尊重雙方情誼之良性互動,得視實際情況允許外籍人士以「內地」或「大陸」稱呼自己國家。

 

3. 由於對台灣身分認同是茲事體大,在國外所持用之護照、國際駕照、個人內部之國籍資料一律以Taiwan或Taiwan(ROC),但不宜有「China」英文字樣。

 

4. 在本法生效實施後,我國中文名稱之國號仍顯示為「中華民國」字樣,不會涉及到現有法律、憲法層次之修改,亦不會踩到「統獨」界線,因此在台灣仍可「維持現狀」。

 

5. 以風俗、文化、歷史、語言,區辨中國人、台灣人之差異;台灣與中國劃清界線,但不搞統戰。

 

6. 官方英文翻譯文件對「中國」之稱呼,視風俗民情之需要,一律改稱「China」,而不再叫做「China Mainland」、「Chinese Mainland」或甚至僅單稱為「Mainland」卻變相矮化台灣國格。

 

7. 我國國號之「中華民國」在英文翻譯文件,鼓勵官員以「Taiwan」或「Taiwan(ROC)」作為國號名稱,但不建議出現「China」英文字樣。

 

8. 在12年國民教育之課程綱要,建議刪減「中國歷史」、「中國地理」教學時數,在本國推行之教育課程,一律以台灣為主,將中國定位為「國外」,認知上不在本國之列。

 

9. 由於台灣與中國分屬不同國家,在交流、互動之過程視為「中台關係」,不再叫做「兩岸關係」;因為「兩岸」一詞之定義非常廣泛,尚包括 日本=俄羅斯、印度=斯里蘭卡 之間也是「兩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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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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