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尊重「創作者」,修改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執行業務所得」之下限(起扣點)。

提議者 N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3-07-24
檢核不通過
2023-08-04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針對六項收入徵收之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為體恤靠兼職賺取生活費之失業人口,於2014年9月起修改兼職所得徵收下限為基本薪資,近年基本薪資年年調漲,但對以「執行業務所得」(如稿費、版稅等創作維生者)卻未跟進調整(下限止步於2016調整之2萬元起扣點),為公平正義之退步。


兼職所得與執行業務所得,是許多失業人口(無雇主/非雇主者/自營業者)的收入來源,單身失業人口多半仍需依附區公所繳交健保費826元(有工作者基本薪資下,有政府與雇主負擔,個人繳交409元/依附眷屬409元)。如失業人口需以兼職或執行業務賺取收入,達起扣點(兼職起扣點為基本薪資/執行業務為2萬)則必須再被健保徵收2.11%補充健保,等於扒兩層皮

 

創作者稿費勞務多為完稿後一次給付,如此一來,以我個人經驗為例,創作一年多未有正職工作下,我仍繳交12個月的健保給區公所,但收到稿費的同時,卻也得再給付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然實際取得的稿費平均下來,每月收入根本不達基本薪資,健保變相壓榨創作者。


★建議:

1.應以是否有兼職與執行業務以外之「主要收入」來源,如一般固定薪資,或每月有固定營收做為判斷的基準。主要收入以外有額外收入者,才應徵收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2.「提高執行業務所得下限(起扣點)」,同於兼職所得的起扣點「基本薪資」。

3.總稿費扣除基本薪資後,超額部分才徵收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應整合上述三點,建立公平的制度。

利益與影響

作曲、編劇、版稅、漫畫、稿費、設計,以技藝自力營生者(如表演者等)等「創作酬勞」被列在執行業務所得。同樣是失業人口(或說無雇主雇傭且非雇主/自營業者之自由工作者),除了兼職者,依靠執行業務所列之工作賺取生活費的人也大有人在,卻受到差別待遇

預繳的所得稅因每年收入不高每年退回,卻仍須繳交補充保費,比一般人多繳一筆費用。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本來的目的是針對公司在發放薪資之外,如有給付給個人其他薪資獎金或費用,要在支付時另作扣繳。也就是針對有主要收入外,另有額外收入的對象徵收。但部分無業者,若是以執行業務所得取得收入卻也得負擔此項費用。

以26k的稿費為例,著作者就得額外支付2.11%補充保費,也就是549元,同時每月仍要負擔826元的健保費(單身者無法依附配偶投保,繳給區公所,依附眷屬者也要多付至少409元)。

在健保日益負擔沉重的狀況下,仍依考慮公平原則,應著眼於總收入多寡作為徵收、加收的依據,而非壓榨弱勢族群

 

★補充:

1.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徵收對象:

(1)獎金: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

(多為一般受雇者獲得,此類獎金,如以基本薪資來看,超過26400x4的金額才需扣繳,而執行業務所得2萬元起就要扣繳)。

(2)兼職薪資所得(起扣點單次給付達基本薪資)

(3)執行業務所得(起扣點單次給付達2萬)

(4)股利所得(起扣點單次給付達2萬)

(5)利息所得(起扣點單次給付達2萬)

(6)租金所得(起扣點單次給付達2萬)

 

2.可能有人以為參加工會就可以免除二代健保,但工會種類繁雜(不一定能找到符合的工會)、規定與收費繁雜,甚至部分有居住地區限制,加入工會額外要負擔的勞保、健保又比一般有雇主雇傭者要繳交更多錢(加入工會,基本薪資投保,勞保要自付1759元,健保要自付819元),其中還未包含工會入會費與月費。短期失業人口,或仍望就職者根本不會考慮加入,就連長期依靠兼職與執行業務收入生活的人也未必會考慮加入。

 

如今二代健保開辦逾十個年頭,僅修改兼職所得徵收標準。在台灣努力經營影劇文藝產業、IP產業之際,卻遲遲未能對相關創作者提供保障。希望此議題能受到重視,保障台灣各類的創作者。

0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