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Hebi
已附議319 (尚餘8日)
尚須4681個附議
現行《菸害防制法》全面禁止電子菸,使成年吸菸者失去相對低風險的替代選擇,亦衍生地下市場、來源不明產品流通及執法困難等問題。
建議政府參考英國、日本、紐西蘭、加拿大等國家經驗,建立電子菸產品合法管理制度,而非全面禁止。
制度內容建議如下:
建議事項
一、建立減害政策
承認電子菸與傳統紙菸存在風險差異。
提供無法戒菸者較低風險替代選項。
二、打擊地下市場
全面禁止後,需求仍然存在。
大量產品透過網路、代購及私人管道流通。
合法管理有助於:
三、建立產品安全標準
要求:
避免來源不明產品危害健康。
利益
對公共健康
部分國家認為電子菸可作為部分成年吸菸者的減害工具。
降低:
對政府管理
對吸菸者
正面影響
負面影響
可能增加青少年接觸風險。
因此應配套:
國際案例
英國:將電子菸納入管制,並曾將其作為戒菸輔助工具之一。
紐西蘭:允許合法銷售並建立管理制度。
加拿大:實施年齡限制及產品規範。
日本:加熱菸合法管理,電子菸則有特定規範。
瑞典:採取減害政策,吸菸率降至歐洲較低水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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