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疫情關係:預售屋工程延期之重購退稅建議~~

提議者 大人明查~~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各位大大您們好: 關於重購退稅二年期限,己有向國稅局等相關政府單位尋問,基層單位也都積極的回信說明,無奈國稅局基層只能依法行政,由於這關係到現有法令是否適合目前的缺工情況,以及自住換屋所面臨到的問題,所以小民只能在此網站向政府建議。其相關內容與說明如下所示:

陳情目的: 重購退稅二年期限能否展延


陳情內容:
由於百年一見的疫情,導至很多外勞進不來,許多工地延後交屋,但又因為重購退稅只有二年期限,一般市民只是自住換屋需求,結果因為疫情等不可控的因素,導至新房有可能延後過戶,超過了二年的退稅時間,這都讓一般百姓在換屋時,不但需承受高房價之苦,另一方面還要被徵收數百萬稅金無法退稅,對一個自往需求的百姓而言,是很大的損失,所以懇請政府大人,是否能建議財政部,只要能提出非個人因素導致重購退稅延誤等相關證明,讓重購退稅的時間可以延展。這不需要修改法令,只需要同意附件證明即可。

除此之外,政府因為疫情的關係延長建商的使用執照(如下證明),同樣是受到疫情影響的換屋民眾,是否可以延長民眾重構退稅二年期限 。 謝謝~~

 

一、題目:因應疫情延長建照期限問題研析
二、所涉法規建築法第53條

(一)背景說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衝擊國內各產業,受疫情影響,國內營建業面臨進口砂石、磁磚、電梯、空調及消防等機電設備供應鏈斷鏈、減產問題,導致許多建案施工進度延宕甚至不得已停工之窘境。為體恤營建業者之經營困境,桃園市、宜蘭縣、臺中市、新北市及南投縣等直轄市、縣(市)政府陸續宣布延長建造執照、雜項執照之建築期限1年或2年,無須另行申請,以避免興建工程延宕,未能於法定建築期限內竣工等特殊情形發生,致衍生建照失效等後續問題。

因應疫情延長建照期限問題研析參考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193809

 

預售屋工程延後交屋的新聞與實證:
[1] https://news.housetube.tw/12412 ( 建商的最遲交屋日都改成五年,但現行的重購退稅期限為二年,現有法令跟不上建商合約的腳步,可以提供合約證明)
[2] 台中建案缺工慘延1.5年交屋!建商陳情:開放專案移工+|+房市話題+|+房市+|+經濟日報: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1/5638404?utm_source=moneylinemobile&utm_medium=share (2021-07月的新聞,近期缺工潮所導至)

現行重購退稅法源依據建議,說明如下:
一、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重購自用住宅之優惠,無論先購後售或先售後購只要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時間(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差距在2年以內,均可申請適用重購自住房地退(抵)稅優惠,但該重購的新房地於重購後5年內應供自住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
二、前揭稅法並無因預售屋工程延期之非個人因素導致重購退稅延誤有展延規定。

 

謝謝~~

 

利益與影響

疫情的關係,各地建案都有延後交屋的情形,重購退稅只有二年期限,如果超過期限就無法退稅,影響自住換屋民眾。請政府官員能體諒。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