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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居住正義,課徵空房稅

提議者 斑斑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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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10-14
檢核不通過
2020-10-15
落實居住正義,課徵空房稅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OURs都市改革組織根據內政部新聞稿「囤房問題有限」之推論進行審查。在內政部新聞稿中,推論「58.2%的空屋為一屋者持有,而四宅以上多屋者手中的空屋,僅占所有空屋的7%。」但內政部在資料統計上並未進行「全國家庭總歸戶」,導致多屋者認定與空屋計算失真。就「全國歸戶」來看,援引內政部新聞稿提及財政部《107年度台閔地區房屋稅籍所有人歸戶統計》資料作比較,便可發現:如依內政部的「未歸戶」作法,持有四間以上房子的多屋者共擁有約47.7萬間房子,僅占房屋總數的4.52%;但若依財政部「房屋稅籍歸戶」(即前述全國歸戶)之統計,持有四房以上房子的多屋者擁有房子暴增至176.9萬戶,占房屋總數的15.1%。
現在中華民國法律規定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無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3戶內可適用自住房屋稅率1.2%,第4戶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就要課徵囤房稅,法定稅率1.5%至3.6%,由各地方縣市政府訂定,但只有少數縣市調高稅率。甚至台北市將囤房稅率減半,助長炒房風氣。
且近年台灣空屋率仍達10%以上,相較歐美國家所認定3%至5%為合理、自然的空屋率,我國空屋率的確過高。
從上述資料來看我國空屋持有成本過低,且許多人持有大量房地產,使房價在一個居高不下的狀態
故我們認為改由中央政府統一訂定並調高囤房稅率,且採累進稅率,持有房屋越多,課的稅也越多,希望能突破房價居高不下的困境。

利益與影響

根據Numbeo數據庫的整理,台灣的房價所得比已高達24.2倍,代表著我們必須不吃不喝24.2年才買的起房子。藉由徵收囤房稅搭配其他配套措施,期待一改台灣炒房亂象,讓有需求的人們以「合理」的價格購買一個得以安身的家。
課徵囤房稅的目的有二:平衡貧富差距和增加持有房屋的成本。
對於有能力擁有多房產者,應課徵較多稅,相對能力少則繳較少的稅。
增加房子持有成本以抑制房市投機炒作,逼出空房,改變多屋族的持有決策。以美國為實例,相信搭配良好的法規和配套措施能有效逼出空房、抑制房價上漲。

近年來,大量資金流入台灣,不是投資高科技等潛力股,卻是讓房屋的價格節節高升。我國政府著實該思考關於囤房稅實施的必要,雖然其他的配套措施正如火如荼的進行著,但成效不彰,再多納入一個囤屋稅等於多管齊下,能更快看見改善方向,更快踏出膠著的現況。
房屋不是股票,不是名牌包,人們不需要股票、名牌包,但是我們需要一個能遮風避雨的地方。讓我們在辛勤工作了整天之後能回到溫暖的避風港,這也是居住正義想達成的唯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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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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