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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熱水,鹽酸等潑灑傷害人, 應該加重刑罰

提議者 交通守護

已附議1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7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3-04-22
檢核
2023-04-2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3-06-2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目前社會風氣敗壞, 一些社會上的敗類缺乏法治教育, 胡亂出手傷害別人而以此為榮. 

打擊社會敗類, 肅清黑道應該是全民共識. 嚴刑峻法才有辦法阻止憾事發生. 

建議有關單位立法加重刑罰

1: 用熱水,硫酸燙傷他人致重傷, 有導致受害者敗死型休克甚至死亡的風險. 應該一律以殺人罪未遂論處. 刑期最低20年, 最長40年. 不得假釋, 不得外役監. 

2. 若事後造成受害人死亡, 加害者必須死刑, 不得再用兩公約或身心科疾病開脫. 

3. 所有相關案件回朔至112年4月1日. 

利益與影響

可改善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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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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