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前線教師
已附議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1個附議
根據108課綱提到,以「成就每一個孩子-適性揚才、終身學習」為願景,兼顧個別特殊需求、尊重多元文化與族群差異、關懷弱勢群體,以開展生命主體為起點透過適性教育,激發學生生命的喜悅與生活的自信,提升學生學習的渴望與創新的勇氣,善盡國民責任並展現共生智慧,成為具有社會適應力與應變力的終身學習者,期使個體與群體的生活和生命更為美好。
高等教育已進行分流與生涯試探階段
此提案主要訴求為
[建立針對學習不適應的學生的適性安置]
以上情境是目前十二年國教實施下慢慢越來多的案例
給學習不適應學生自主的機會就應該要有相對應的適性安置
但若是學習不適應學生經過學校教師盡心教導下,仍然在原環境沒有學習動機且品性越來越偏差時,影響到的是更多學生的受教權。
根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文(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20308號)
文中提起:
(1)教師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教師應善盡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益之義務。」
並未考量到少數不適應學生長期對於下來對於導師的班級經營與其他學生的受教權造成的影響!
(2)「各級學校確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
並未考慮到不適應學生本身輔導的排斥性與背後動機。(學生:記過與成績不影響我報考大學,何必改變環境?)
建議
設立不適應學生的衡量標準:獎懲紀錄、缺曠紀錄、教師評語,並給予時效改過。
若無心改過,就進行就業與轉學的適性安置(強制性)。
強待原環境的學生對自己與他人是沒有幫助,且違反108課綱理念
不如轉換環境試探自己的性向並適性學習
幫助學習不適應的學生做出選擇,在不同環境下學習並試探,因為少數學生無正確且合理的判斷能力,需要法規上的強制性才能執行,改善家長對於拒學孩童的放任行為與教學環境下的不穩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