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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車、租車或賣車給酒駕的前科犯,應服2年以下有期徒刑

提議者 E類功率放大器

已附議2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1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1-12-27
檢核
2021-12-2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2-02-24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由這次高雄的酒駕事件可以看出,

光是吊銷駕照,

對於酒駕過的人,還是會找其他的方式進行酒駕的動作!!!

所以應該要連帶處罰提供交通工具給酒駕前科犯的友人或是業者,

以此杜絕已被吊銷駕照的酒駕前科犯再繼續找到方法開車!!!

利益與影響

1. 民眾在借車給別人之前,

    會審慎評估對方是否是酒駕前科犯。

 

2. 政府應該建立一套系統,

    以供租車業者或是賣車的業者,

    查證客人是否為酒駕前科犯。

 

3. 增加酒駕前科犯

    找到方法再開車上路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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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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