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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中華民國國籍,無論是否有中華民國戶籍,不得擁有多重國籍

提議者 Geh,Diong-Sin

已附議2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3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8-07-06
檢核
2018-07-0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9-04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午安,中華民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有許多中華民國國民,實際上有他國國籍,也因為這樣,可以依法免除許多義務。

而且有他國國籍,對於國家認同度就相對沒那麼高。

我覺得可以參考日本國國籍法,日本國是限22歲以下國民可以多重國籍。

我提議,修法為20歲就要選擇是否繼續擁有中華民國國籍。

 

利益與影響

多重國籍造成了許多法律漏洞,延伸出不少法律問題。

再加上,目前國家的認同度還不是很高,希望國籍法的修法來提升國家認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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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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