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HOMEL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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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台灣未來,大家不敢生育、不敢投資、創業。買了一間房子,人生都將在還房貸的循環之中,然而真正從中賺到錢的人是誰?是早在多年前就已置產的地主和炒房的投資客。這些人什麼都不需要做,資產就增加。這些人不投資、不消費,從不動產賺來的錢就是留個後代,所以「靠爸、靠媽」 成為我們這個世代收入最高的「職業」。
年薪100萬是很多人的目標,但年薪百萬使用銀行的算法,可以貸到1,200萬(收支比70%),如果加上自備款可以購買1,500萬的房子。在台北市約是25坪40年公寓,或20坪的大樓,扣掉公設剩13坪,格局1房1廳,要如何養小孩?
但銀行的算法「合理」嗎?扣掉房貸剩30%花費,所以年薪百萬每月剩2.5萬可以花用,除了日常消費以外,我們有孝親費的支出,更不用說投資、保險和小孩教育費。所以我無法選擇一個有錢的父母,所以我們只能選擇不生小孩,不讓小孩活在沒有良好教育的環境下。大家可以想看看平常花費,一個人剩下2.5萬有可能養活家庭嗎?甚至,台北市上班族只有10%年薪超過百萬,90%的我們該怎麼辦?
政府總是說,提高利率來抑制房價不可能,會打擊到企業融資。但「調高利率房價也不會跌」。為什麼?因為貸款有寬限期的制度,寬限期內不需繳本金,只負擔利息,所以1,200萬本金加利息一個月原本還6萬元,但是寬限期內的話只要1.8萬。我們來看銀行如何「善待」這些炒房者的。炒房者通常都是透過寬限期的2年賣房,他們沒有還款能力,所以寬限期到期時,銀行會幫炒房者延長,多延一兩年後,不能再延炒房者就轉貸,轉貸到新的銀行又是一條活龍,年期又是20年、寬限期又是2年,所以炒房者永遠不怕。
所以我要建議主管機關(央行或金管會)必須要加以管制金融秩序:
1. 貸款限制最長2年寬限,轉貸他行時,後手也必須確認前手寬限期,若超過2年者這不能再提供寬限期。
2. 確認自備款來源,以防人頭戶,或不當贈與,若金融機構發現為贈與取得,則須通報稅捐機關。
3. 收支比不得超過50%(貸款不得超過收入50%)
4. 確實計算還款能力,還款能力要依實際還款年期計算(貸款年期-寬限期),若是申請貸款年期變更,須重新計算還款能力。
5. 貸款年期最長不得超過房屋耐用年限。政府皆有公布房屋耐用年限,然而銀行的貸款年期卻超過房屋耐用年限,不就是無視於建物的使用年限嗎?
請主管機關不要說這無法限制,上述建議內容不牽涉價格訂定(利率),所以不會有公平交易法違法之虞。而央行前針對特定地區(大台北地區)實施貸款管制時,同樣也針對貸款年期進行限制。
1.合理化房價,讓辛苦上班的上班族可以買得起房,而不是世代階級的複製。
2.加強金融機構的社會義務,若是見到不法形式(如違法轉讓資金),有義務通報主管機關。
3.穩定金融秩序,合理化還款能力。
4.提升都更效率,太多老房子已經沒有剩餘價值,然而金融機構依舊貸款給他們,根本是反對都更的幫兇。
5.加強投資乘數效果,資金進入到不動產後就進入死的循環,有害於台灣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