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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具交通違規紀錄之檢舉人加重處罰之建議

提議者 ff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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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7-1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凡於一個月內曾主動檢舉他人交通違規之民眾,若於期間內經他人檢舉或警方查獲違反交通法令者,應加重其處罰金額或扣點,以防止利用制度進行選擇性檢舉,或產生「檢舉成癮」而忽視自身行為之狀況。

利益與影響

提升制度公平性與說服力
避免檢舉制度成為「雙標工具」,防止某些民眾一方面違規、一方面密集檢舉他人。
鼓勵自我約束,建立正向交通文化
檢舉者如知其違規後處罰會更重,會更謹慎自律,不再「只管別人、放過自己」。
減少惡意或報復性檢舉案件
對「檢舉魔人」產生制衡,防止因個人恩怨或習慣性舉發導致社會對立與行政資源浪費。
提升警方審件效率
若能排除高頻但無自律之檢舉者所產生的案件,可集中資源處理真正具社會危害性的違規行為。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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