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雅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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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與現況說明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四章規定,墮胎行為在我國仍被視為刑事犯罪。
而《優生保健法》亦明訂,除特定情況外(包括孕婦或配偶有遺傳疾病、精神疾病,懷孕可能危害孕婦生命健康,因性侵或亂倫懷孕,以及未婚少女懷孕等),墮胎不得合法實施。
此外,該法規定於特定情形下(如性侵、誘姦、生命危險等)進行墮胎,須經法定配偶同意。
此等規範不僅限制了女性的身體自主權,也帶來法律上的矛盾及社會不公。
二、提案目的
本提案旨在保障女性完整的身體自主權,尊重女性個人的意願與人格尊嚴。
生命的價值應以擁有完整心智與自我決定能力的個體為重點,而非強迫在未準備或不願意的情況下,接受生命的誕生。強迫的生命不一定能獲得真正的關愛與呵護,反而可能造成多重社會與家庭的痛苦。
同時,為有效降低非預期懷孕率,並提升全體公民的性健康素養,需推動全面且科學的性教育,及提供免費且便利的避孕資源。
三、具體訴求與措施
1. 刪除《刑法》中的墮胎罪條文,使墮胎不再被視為犯罪行為。
2. 取消《優生保健法》中墮胎需法定配偶同意的規定,確保女性能依自身意願自由決定是否墮胎,保障個人身體自主權。
3. 政府應提供安全、免費的合法墮胎服務,降低非法墮胎的風險與相關健康問題。
4. 積極推動去除墮胎相關的社會污名,通過公共教育與媒體宣導,營造尊重女性選擇的友善環境。
5. 引進並推廣北歐式性教育課程,涵蓋避孕知識、性自主、性別平等與尊重等內容,從學校教育階段開始普及。
6. 提供免費避孕藥物與避孕套,並設置便利的取得管道,讓所有人都能有效預防非預期懷孕。
四、北歐性教育的優點
全面性與開放性:北歐國家的性教育內容全面,從生理結構、避孕方法到性別認同、性傾向及性權利都涵蓋,讓學生從小就能正確認識自己的身體與性。
強調自主與尊重:教育重點放在尊重個人意願與權利,培養學生學會說「不」和做出負責任的性行為決定。
降低青少年懷孕率和性病感染率:北歐國家因性教育全面與避孕資源充足,青少年非計劃懷孕和性傳染病發生率明顯低於全球平均。
促進性別平等與多元包容:透過教育消除性別刻板印象,尊重多元性別與性傾向,打造更公平與包容的社會。
家長與社區的支持參與:北歐的性教育同時強調家長、學校與社區合作,形成多方合力支持青少年健康成長。
五、預期效益
保障女性的身體自主權,促進性別平等與人權實踐。
降低非計劃懷孕率與非法墮胎事件,提升公共健康水準。
增進全民性健康知識與責任感,減少因性教育不足而造成的問題。
建立更包容、尊重多元性別與選擇的社會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