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米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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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種類或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種服務。消費者到KTV消費,主要的選擇的是KTV的娛樂服務。消費者完全有自主權選擇服務的種類。消費者自帶酒水到KTV,從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消費者對自帶的酒水與KTV的酒水在經過比較後所作出的選擇。經營者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或向消費者收取開瓶費,理從何來呢?由此可見,KTV的這種作法侵犯了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
KTV禁止顧客自帶酒水,實際上是從另一方面強迫消費者消費KTV裡的酒水,這是一種帶有強制性搭售商品的做法
現行法規是若店家有提前告知就可以收取開瓶費。但許多店家本就有收取一成服務費,卻還是要再收一次開瓶費,是否有剝兩層皮的疑慮。
有時候甚至收的比酒錢還貴,像是上周前往好XX消費,直接被收1200,比酒水還貴。
已經收取10%服務費,還要再變相收一次,試問這樣的開瓶費是否合理?
另外,中國已有許多案例禁止店家在服務費之外額外收取開瓶費,他們法院認為開瓶費也算是一種服務費,因此禁止這種重複收費的行為。
店家已收服務費,還收開瓶費,等於重複收費,而且有的店家開瓶費甚至超過酒水本身。在此呼籲相關主管機關應訂定規範,才能保障消費者權益。
1. 避免消費者荷包失血,變相重複付服務費
2.恢復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3.避免店家以各種名義剝消費者的皮。今天有開瓶費,明天有外食費、外飲費等等。
4.讓店家不用像抓小偷一樣防範客人偷帶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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