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階段
2020-12-22
已完成提案
檢核階段
2020-12-2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階段
通過
2021-01-24回應階段
國道電子收費系統於2025年屆期約滿時收歸國有,引進第三方多元支付平台,開放多元的支付方式給民眾自由選擇。
ETC收歸國有的好處:
1.國道電子收費系統收費服務如同電力、水力等民生公用事業,收歸國有由國家經營,可避免單一財團壟斷。
2.澳洲與加拿大在國道收費系統原本也是採取BOT方式,由民營企業進行承包,但在經營的合約到期後,收費系統之所有權即移轉給政府,而不是持續交給特定財團經營。
3.未來的ETC在收歸國有後,可用交通部既有之車牌辨識技術,使民眾可以有多元選擇,不用侷限在「必須」安裝eTag的困擾。
4.就長遠來看,引入多元第三方支付途徑,除可強化國家自主建立的台灣Pay市場佔有率,而多家的支付平台所提供的獨家方案或優惠更能使民眾受惠,達到政府、廠商、人民「三贏」局面。
回應日期
2021-02-18
回應機關
交通部
感謝提案人鬼才阿水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網友,本部已接收到各位的連署,以下初步說明本部針對此連署案的回應規劃:
根據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8點規定,本部須於2個月內〈110年3月24日前〉完成具體回應;惟本案經110年2月1日開放政府聯絡人工作推動會議決議列為協作議題,爰此,本案將延長於110年5月24日以前回應。
本部已於110年2月4日聯繫本議題提案人,釐清及蒐集議題與相關訴求內容。
在最後的正式回應刊登前,我們也會在過程中將研議進展在此平臺和大家分享。再次感謝提案人與各位網友的連署,請各位靜候我們的正式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