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一群被打壓的幹部
檢核未通過
眾所皆知,鄭南榕先生對於言論自由的主張是「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並不因發言的人、發言的內容、或者發言的場合而有所差異。在他的年代,即使政府解嚴、反對黨進入議會殿堂,他仍主張應支持人民的街頭抗爭,監督不分黨派的有權勢者。1970年,韓國工人全泰壹為爭取勞動者的尊嚴而自焚,引發強大的工運抗爭動能;鄭南榕先生於1989年自焚殉道,為了心目中理想的「好國好民」而犧牲,也啟發了解嚴後前仆後繼的改革浪潮。我們相信,真正的言論自由,應該要能夠保障台灣的所有受壓迫階級一齊往「好國好民」的道路走去,而這需要現在以人權起家的政府明確宣示。
2000年民進黨首次取得政權後,自各地縣市政府開始推動設置言論自由日,目前台南市、宜蘭縣、高雄市、台中市、屏東縣都定期舉辦紀念活動。2016年12月21日,總統府公告勞基法新制一例一休,砍掉勞工的七天假。同年的12月23日,內政部民政司發布公告,將4月7日訂為「言論自由日」。然而,鄭南榕先生殉道的4月7日,極具轉型正義意義的這一天,居然只紀念不放假!
我們是華航的空服員、以及飛機維修人員。2016年6月24日2000多名空服員為了爭取休息時間、挑戰資方的經濟獨裁與官僚體制,發起罷工行動,但罷工過後,並非像童話故事裡一路幸福快樂下去。罷工一周年後,只因為參與工會活動演行出動劇、在媒體前面公開批評公司的政策、在網路上分享公司財報表達不同意見就遭頻頻約談、面臨懲處,可見台灣工人在爭取權益的同時,幾乎沒有對於工作經營與職場安全的言論自由。
更嚴重的是,台灣近日資本家打壓言論自由的事件越來越多,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連續解雇大量員工,起因竟只是工會理事長在佈告欄張貼高雄市消防局檢查員工宿舍未通過安檢的公文。美光科技工會理事長在當日下午要團體協約談判前,早上被臨時通知解雇,理由是帶公司外人員入廠開會,工會其實已經完備了申請手續,可是公司卻先刁難程序,後續再行解雇,實際原因就是公司欲妨礙工會有更多資源協助。這種大企業妨礙工會運作的狀況,無異就是準備消滅公司內不同意見的言論自由,這樣的言論自由,國家有沒有打算保障?
去年內政部公告「言論自由日」的時候,曾信誓旦旦說:「民國78年4月7日鄭南榕先生因爭取言論自由而自焚事件,引發各界關注,其相關的主張也獲得社會廣泛迴響,開啟日後改革契機,例如81年5月我國公布修正刑法第100條,廢止懲治叛亂條例,讓國人在思想、學術與言論之自由獲得進一步的保障。因此將該日訂為言論自由日,格外有其意義,並希望各界能重視及重新省思言論自由的意義。」
今天,基層勞工的聲音依舊被資方視為眼中釘、背中刺,踐踏「民主自由」的各種鎮壓行動仍在各個工廠裡持續。請問,屬於台灣基層人民與勞工的轉型正義在哪裡?言論自由在哪裡?政府如果真的重視這一天,就應該實質保障勞工在公司裡發聲的權利,並把言論自由日升級為國定假日!
「漠視弱勢者的受難就是迫害人權的同謀」鄭南榕先生在自由時代第271期這麼呼喊著,為了聲援被國民黨處刑的洪基旺以及陳維都,前者只因降下國旗,後者只因預測軍方政變,卻雙雙被捕入獄,雖然台灣在政治上已經解嚴三十年了,但是在經濟上仍是戒嚴,蔡總統就任前表示,執政後將兌現承諾,將言論自由日定為紀念日。但是恐怕自由的理想不敵經濟場域的利益,因為即便是鄭南榕先生殉道的4月7日,也只能紀念,不宜放假。
言論自由日是自主、自由被廣泛討論的開始,民國78年的那天撼動了原有的威權體制。然而除了政治從威權中解放,我們認為言論自由日也應該包含工人階級在經濟中被解放的意義、也應該包含勞工的言論自由。台灣若是無視勞資關係中的獨裁,不鼓勵工會自主、自由,那亦是辱沒了言論自由日的精神。
請各位連署支持行政院內政部將言論自由日制定為國定假日,要紀念也放假。讓人民從壓迫的勞動中被解放,得以休息、得以落實自主的意義。
提案人:
一群被打壓的工會幹部
發起人:
劉惠宗、張書元、朱良駿、林馨怡、潘家洛、黃慧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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