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無福消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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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許多車輛經車主改裝排氣管,以至行駛時發出大聲噪音,嚴重破壞環境安寧。
現行環保機關的稽查和提供民眾檢舉的措施,都是讓噪音車被查到、被檢舉才需要檢驗,而被攔查或檢舉的機率低,使有心車主改裝車輛來製造噪音並沒有太多顧慮。
噪音車輛都是經過改裝排氣管產生,若能從車輛監理著手,才能有效管制。試想,寵物狗會吠叫製造噪音,我們應該加強稽查和檢舉管道,還是應該要求飼主約束他的狗呢?
因此我提議將車輛的定期檢驗項目加入噪音值測量,使噪音值不合格的車輛如同煞車、燈光等項目不合格而無法繼續使用。
現行的車輛檢驗項目:汽車 https://hmv.thb.gov.tw/cp.aspx?n=1396 機車 https://polcar.epa.gov.tw/public/car1.aspx
使車輛使用人定期檢視車輛噪音狀況,將車輛噪音如同其他車上設備維持在合格範圍,進而減少噪音超標車輛在道路行駛、維持環境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