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Xo
已附議4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1個附議
請政府加強規範修法 1.汽車排氣檢驗增加空檔時引擎轉速0~3000轉之噪音檢測以符合原廠出廠規定且不得超過現行法規最高值。 2.機車路邊之臨時檢驗排氣如汽車辦理噪音檢測, 以立中柱或空檔並檢測引擎轉速至3000轉時噪音量原廠出廠規定且不得超過現行法規最高值。 臨時檢驗站設置點規範於四線道路以上前方50M處設置告示牌。 檢測人員抽樣舉牌指揮未停者徑行舉發罰款200~500元,並通知到案檢測。
減少噪音汚染, 強制汽車與二行程機車 規範其排氣保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