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王俞
檢核未通過
書法雖能促進文字書寫的掌握度,但若以臺灣的藝術教育環境、非體制性的升學系統來看,書法相較於繪畫,更非是一項顯學;比起篆刻能夠以多款印式鈐蓋於畫面上,書法僅剩下款識的功能。從傳統來看,書法作為文字學、書寫方式、臨摹深度等的體現,是完全建立在前人的基礎上,臺灣主流的書法風氣便是如此;但以繪畫來看,它具備了「完全創造性」,即 Fully Creative,所指涉的是繪畫更能完全擺脫前人所造的媒材,例如腦波Electroencephalogram (EEG)、聯覺波 Synaesthesia-induced brain waves 等創作手段,相比之下,書法的自由度便相對低下。
但若以時代來看,比起臺灣,歐美國家的書法研究與發展更為完善,亦符合時代性;回到純粹的畫面來看,因文字交流的效力減弱,線條的詮釋性便擴增了;使得胡亂、或是有意識去拉一條線作為文本呈現,更有意義與價值,如 Pierre Soulages, Karel Appel, Jean Dubuffet, Jean Fautrier 等人,並以此發展來看,書法作為動機與觀念載體變得不是很重要,這使得厭倦傳統的創作者會拓展其它道路,亦符合後現代架構的性質;也因作者已死 The Death of Author,或如下文:
We know that to give writing its future, it is necessary to overthrow the myth: the birth of the reader must be at the cost of the death of the Author.
透過上述詮釋,要說書法對外國人來說是繪畫、一條線於繪畫與書法的界定,觀者可自有其詮釋與認同,這便是臺灣書法所缺乏的當代意識。總結來說,無論是作為傳統或當代的展示手段,書法本身已不是那麼重要,甚至居於繪畫之下,因此倡議廢除書法。
利益:
1、促進單項學習的效率與空間
2、淘汰不適任、書法教師
影響:
毫無影響,莫忘梧鼠五技而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