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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民法規定六等親以內不能結婚改為四等親以內不能結婚

提議者 凜沁夜羽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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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4-07-31
檢核不通過
2024-08-0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國際資料:(美國每個州不同,見下)

瑞典->允許叔姪(三等親)結婚,且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可在政府特別批准的情況下結婚

挪威、丹麥、德國、奧地利、智利、阿根廷、巴西、澳大利亞、加拿大、芬蘭、澳門、馬來西亞、荷蘭、比利時、俄羅斯->允許叔姪(三等親)結婚

法國->原則上三等親以內禁止結婚,但叔姪(三等親)可在政府特別批准的情況下結婚

英國、日本、香港、泰國、瑞士、西班牙、義大利、紐西蘭、匈牙利、秘魯、墨西哥、南非->三等親以內禁止結婚

中國大陸->三等親以內禁止結婚,四等親的部份,堂表兄弟姐妹禁止結婚,但叔公、伯公、姑婆、舅公、姨婆與姪孫、姪孫女、外甥孫、外甥孫女則可以結婚

菲律賓、新加坡、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塞爾維亞、克羅埃西亞->四等親以內禁止結婚

希臘->原則上六等親以內禁止結婚,但五等親與六等親可在政府特別批准的情況下結婚

台灣、越南->六等親以內禁止結婚

南韓、北韓->八等親以內禁止結婚,但南韓預計會在今年年底改為四等親以內禁止結婚

韓國的民法禁止八等親以內結婚,已經在前年年底被判定違憲了(只是法律還沒修就是了,但是今年12/31之前應該會修),要改成四等親以內禁止結婚,到時候台灣六等親以內禁止結婚(不考慮同性婚姻)真的會變全世界最嚴,因為美國雖然有6個州禁止五等親結婚,但是沒有半個州禁止六等親結婚

法律必須跟上時代變遷,現在人們保持五代或四代(六等親就是涉及四代血親,也就是到曾祖父母)血親的家庭團結感的情況明顯減少

因為現在親戚之間的關係發生了急劇變化。 過去,幾代家庭成員聚在一起生活,親戚之間的交流也很活躍,但隨著時代的變化,許多超過4寸以上的家庭平時很少有往來

韓國也發現了這個弊端可能會影響自己的生育率,所以製訂了一份《親屬間婚姻的禁止範圍及其效力相關研究》的報告,提出應該比現在大幅縮小禁止結婚的範圍,屬於近親結婚的範圍應從現行的8寸以內的血親縮小到4寸以內的血親

但是台灣的生育率還比韓國低好嗎?(台灣的生育率在2021年輸給了韓國)

美國有31個州禁止跟自己的一級堂表親(四等親)結婚;在亞利桑那州,如果兩人都為65歲或以上,或者至少有一方為永久不育,則可以結婚;在伊利諾州,如果兩人都為50歲或以上,或者至少有一方為永久不育,則可以結婚;在印第安納州,如果兩人都為65歲或以上,則可以結婚;在緬因州,如果有遺傳諮詢師的遺傳諮詢證明,則可以結婚;在明尼蘇達州,只有某些情況允許結婚;在猶他州,如果兩人都為65歲或以上,或者兩人都為55歲或以上且至少有一方為永久不育,則可以結婚;在威斯康辛州,如果女生為55歲或以上,或者至少有一方為永久不育,則可以結婚;美國沒有一個州禁止同性結婚,但是這些州有沒有開放同性的四等親結婚我就不清楚了,除了伊利諾州以外,伊利諾州對同性的四等親結婚是比照異性的四等親結婚處理的,儘管這個條件對同性婚姻沒有意義(所以我覺得台灣既然有開放同性結婚,且對於同性婚姻的近親結婚限制有放寬,那也可以跟這些州一樣,如果異性近親婚姻的兩人都為65歲或以上,或者至少有一方為永久不育,就比照同性近親婚姻處理,因為都一樣無法自然生育,所以都無須納入優生學)

北卡羅來納州是比較特別的例子,一級堂表親(四等親)可以結婚,但是雙重一級堂表親(伯伯/叔叔跟阿姨的孩子,或者舅舅跟姑姑的孩子,為雙重四等親)則不能結婚

美國有2個州在某些情況允許叔侄(三等親)結婚,在紐約州,紐約上訴法院維持了一名婦女與其母親的半弟弟(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弟弟)之間的婚姻,羅得島州雖然普遍禁止近親結婚,但例外允許符合猶太教教義的猶太人婚姻

美國有6個州禁止跟自己的一級堂表親的孩子(五等親)結婚:肯塔基州、內華達州、俄亥俄州、猶他州、華盛頓州、威斯康辛州,但在威斯康辛州,如果女生為55歲或以上,或者至少有一方為永久不育,則可以結婚

但是,美國沒有一個州禁止跟自己的二級堂表親(六等親)結婚,美國是典範的優生學國家,都有考慮到什麼年齡過大或者永久不育而無須納入優生學的問題了,如果二級堂表親(六等親)生下的孩子有遺傳疾病的機率也很高的話,美國早就有一些州禁止二級堂表親(六等親)結婚了

美國有許多州,普通的一級堂表親(四等親)不能結婚,但是「半一級堂表親」(半四等親,也就是「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各自的孩子之間)則可以結婚,我希望台灣也可以如此,因為實際上,半一級堂表親(半四等親)的血液濃度是跟普通的五等親一樣的,而五等親生下的小孩根本不會有問題,所以半一級堂表親(半四等親)雖然在法律上也屬於四等親,但是我覺得應該要開放結婚

目前的民法第983條是: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相同性別之五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均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我建議改為: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四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旁系血親」、「相同性別之四親等旁系血親」、「兩人都為65歲或以上的四親等旁系血親」、「至少有一方為永久不育的四親等旁系血親」、「半四親等旁系血親」(也就是「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各自的孩子之間,或者自己跟「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的孫子)均不在此限。

三、(此項刪除)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五年內,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五年內,亦適用之。

(再說,全世界只有台灣跟韓國會限制「旁系姻親」結婚,而且台灣對於同性婚姻的法律非常荒謬,旁系姻親禁止結婚的範圍還比旁系血親的大)

利益與影響

六等親有時候真的很難發現,經常都有人要結婚了才發現是六等親而不能結婚,根據我手動搜集的資料,台灣已經有7個這樣的例子了,這些人就是被迫在國外登記結婚,甚至必須要換國籍,才能讓另一半過世時自己可以繼承遺產,而且,目前世界上只有一點點國家(台灣、韓國、越南、希臘)限制六等親不能結婚,可見目前世界各國法律的潮流不是這樣的,如果開放五等親六等親結婚,可以讓台灣跟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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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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