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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自殺防治法》媒體報導用字規範,並禁止於兒少教育中宣傳「生存義務論」

提議者 玉婷

已附議18 (尚餘23日)

尚須4982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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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6-06-09
檢核
2026-06-1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現況分析與問題點

現行台灣媒體環境與教育體制在面對生死議題時,長期使用帶有貶義、簡化或道德勒索的語言,對逝者尊嚴、精神疾病患者及兒少身心健康造成隱性傷害:

 
(1)媒體用語矮化逝者痛苦:台灣媒體與警政新聞慣用「輕生」或「做傻事」形容自殺身亡者。「輕生」隱含輕率、輕忽生命的負面暗示;「做傻事」則將當事人漫長、沉重的系統性困境或精神疾病折磨,流於居高臨下的道德批判。這不僅對逝者不敬,更抹煞了其生前真實的掙扎。
(2)世界衛生組織(WHO)指引未落實:WHO 國際指引及現代心理衛生研究早已提倡應使用客觀、中立的「自殺死亡」(Died by suicide)來取代帶有評判性的詞彙。惟國內媒體常為規避社群平台演算法審查,刻意使用「做傻事」等變體字眼,造成二次標籤化。
(3)對兒童實施「生存義務論」的情感勒索:校園與社會宣導中,常向兒童及青少年灌輸「人有活著的社會責任」、「活著是義務」等觀念。在現代學生輔導精神中,這種強加的「教條與義務」往往轉化為沉重的精神枷鎖,使處於痛苦或適應障礙的兒少產生更深的自責、孤立與窒息感。

 

二、具體建議措施

 

基於上述訴求,建請衛生福利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及教育部等相關主管機關,針對現行法規與教育指引進行修正:

 
(1)修正媒體報導實質規範:修改《自殺防治法》第 16 條之媒體報導指引,明確將「輕生」、「做傻事」等帶有簡化、合理化或居高臨下評判性之詞彙列入不當報導範疇;輔導媒體全面改用客觀描述死因之「自殺死亡」或「因自殺逝世」。
(2)禁止校園宣傳生存義務:教育部應訂定教學指引,禁止在幼兒園、國小及國中等兒少教學與宣導現場,使用「活著是社會責任」、「生存是義務」等具情感勒索性質之言論。生命教育應聚焦於痛苦傾聽、危機辨識與求助資源導引。
(3)轉化校園心理支持機制:將宣導資源從「教條式口號」轉化為充實校園輔導人力與隱密性諮商管道,確保兒少在感到疲憊時能獲得實質體制內協助。

 

利益與影響

 

(1)捍衛逝者尊嚴與還原事實:促使媒體回歸客觀陳述,停止以文字隱喻對自殺死亡者進行二次標籤化,給予生命尊嚴最終的尊重。


(2)減輕心理壓迫:從制度上切斷「不活著就是不負責」的集體道德綁架,讓處於危機個體能在一個不帶評判、允許脆弱的環境中尋求實質協助。


(3)優化校園生命教育:引導兒少教育從「義務框架」走向「心理支持與情感傾聽」,落實真正的兒少人權保障。

執行時間3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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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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