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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公務機關約聘雇員應該在5/1勞動節放假或者出勤可獲得兩倍薪資

提議者 稻荷之歌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據勞動基準法勞工定義:

一、勞工: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二、雇主:指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 三、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但勞動部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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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11-03
有關今(5)日報載「公務機關約聘納勞基法?勞動部打槍『非一般勞工』」,

勞動部澄清如下: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主管機關,分別為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機構依上開規定進用之約聘僱人員,為各機關執行職務,直接或間接涉及公權力之行使,與國家間之關係,係屬「公法上職務關係」,與《勞動基準法》之「僱傭關係」性質有別。對於約聘僱人員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動部尊重主管機關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權責。

勞動部說明,政府機關人力僱用型態多元,如何積極保障各種人員的權益,勞動部願意與各相關部會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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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關的約聘雇員,顯然受該機關雇用且按月領取工資,該機關即為公共事業主,而約聘雇員保的是又是勞保不是公保,卻在五月一日因為機關要執行業務,服務公共事務,無法休假,但又無法獲得兩倍薪資,實屬政府帶頭剝削勞動力的表現。政府應該積極保障轄下機關各人員的權益,提升人員幸福感進而提高工作服務效率,且作為民間企業表率才是。

    因此提議公務機關約聘雇員要在5/1也享有勞工的福利。

利益與影響

讓約聘雇員受到重視,使不屬於公務員不受公保福利的他們受勞保的福利,因受到重視,進而增加工作效率,提高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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