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無照駕駛以公共危險罪論

提議者 Hung Chang

已附議25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749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4-10-19
檢核
2024-10-2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4-12-2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今無照駕駛有越來越多的趨勢,很多人因無照重傷甚至致死的也不在少數。

無照可能是因為你未成年、或是犯法被吊銷,不論何種原因無照上路本就是至他人生死不顧。

先不論你技術問題,動力交通工具本就是使用不當,輕則損壞他人財物,重則使他人家破人亡,造成嚴重公共安全。

 

所以提議無照致人受傷以致死亡,修法納入公共危險罪

不論是否成年,皆套用一樣的刑責。

動力交通工具不會因為你未成年,就把人撞的輕一點。

 

 

公共危險罪:實務上對於多人聚眾在路上狂奔快駛,從事各類飆車活動,因該行為妨害公眾往來安全,

符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妨害交通罪,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致人於死者,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利益與影響


1.警惕那些想無照上路的駕駛,不是無照上路罰錢就沒事,致使人受傷刑責也會比有駕照的重,不再是輕輕放下的過失致死。

2.未成年不是你的保護盾,你的好奇、貪玩造成的可能不只一個家庭破碎,讓想未成年騎車的一個後怕。

4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