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Hung 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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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無照駕駛有越來越多的趨勢,很多人因無照重傷甚至致死的也不在少數。
無照可能是因為你未成年、或是犯法被吊銷,不論何種原因無照上路本就是至他人生死不顧。
先不論你技術問題,動力交通工具本就是使用不當,輕則損壞他人財物,重則使他人家破人亡,造成嚴重公共安全。
所以提議無照致人受傷以致死亡,修法納入公共危險罪
不論是否成年,皆套用一樣的刑責。
動力交通工具不會因為你未成年,就把人撞的輕一點。
公共危險罪:實務上對於多人聚眾在路上狂奔快駛,從事各類飆車活動,因該行為妨害公眾往來安全,
符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妨害交通罪,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致人於死者,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警惕那些想無照上路的駕駛,不是無照上路罰錢就沒事,致使人受傷刑責也會比有駕照的重,不再是輕輕放下的過失致死。
2.未成年不是你的保護盾,你的好奇、貪玩造成的可能不只一個家庭破碎,讓想未成年騎車的一個後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