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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判定性別改以「心理性別」為準,而非「生物性別」

提議者 凜沁夜羽

已附議1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2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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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3-26
檢核
2021-03-2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5-2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例如:

* 男生要服兵役,女生不用

* 男生要跑1600公尺,女生只要跑800公尺

* 夜店經常男生要500元,女生若穿短裙就免費

* 現在雖已允許同性婚姻,但是兩個人的性別似乎會影響是否可以結婚

* 某些職業仍然有限定性別,某些公司的某個職位會不收男生或不收女生

* 某些學校是男校或女校,也會不收男生或不收女生

我希望以上的這些的「性別」,都可以改成以「心理性別」為準,因為很多人的性別認同都跟自己的生物性別不一樣,生物性別又不是自己有辦法決定的,而是上帝決定的,自己也就沒有這個義務要承擔。

利益與影響

讓每個人都能自己決定要當什麼性別,而不用真的去變性,男生走在路上用可愛娃娃的手機殼也不用被社會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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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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