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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因車流量大而塞車〈如連續假期等原因〉,當車速低於六十以下時之路程,政府不得扣取ETC通行費!

提議者 chingbie

已附議8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18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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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6-10-13
檢核
2016-10-1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6-12-1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主旨:高速公路若因車流量大而塞車〈如連續假期等原因〉,當車速低於六十以下時之路程,政府不得扣取ETC計程通行費!

 

說明:

      一、高速公路通行費收取之義涵必須是在高速行駛《時速60-110》狀態下才有意義與價值,因塞車、修繕或事故等原因而導致用路人之車速低於時速60時之里程,不應向用路人收取通行費。

      二、火車、高鐵、公車、飛機等大眾交通工具誤點時,通常皆有退票退費等措施,以維護乘客之權益;高速公路經常塞車,主事者不思如何改善行車順暢之方,通行費卻照收,如此欺負行車用路人,實屬霸道且無理。

 

建議:

      如主旨...

附註:目前汽車皆有安裝ETC,塞車時車速是多少或是塞多遠都可以計算得出來,通行費退費的技術上一點也不難

利益與影響

 

利益與影響

      我相信很多用路人都有在高速公路上塞車的經驗,塞車無所謂,但是當高速公路都塞得像停車場了,你我還要被收通行費,實屬不公也不義!塞車時減收或不收通行費是要政府想出更好的對策,以提升行速品質!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交通部 

4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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