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Nicole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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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交通混亂導致意外頻生是不爭的事實,無論是小型或大型車輛甚至是機車行駛在道路上就應該以顧及行人的安全為首。尤其是對於各地區的居民來說有其獨特默守成規的當地「交通規則」,外來遊客因為不清楚潛規則而發生意外的情況更加是屢見不鮮,因此有統一全國交通規則來維護行人的安全的必要。根據道路交通標誌規則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二項指出:「行人專用號誌係配合行車管制號誌使用,以附有『站立行人』及『行走行人』圖案之方形紅、綠兩色燈,管制行人穿越街道之行止,設於交岔路口或道路中段。依運轉方式分為:(一) 定時號誌(二)行人觸動號誌」。
馬路上越來越多所謂的「三寶」出現,無論是駕駛者或是行人也必須提高警覺避免意外發生。台灣的交通規則十分特別,好像是為了疏導車流而忽略了行人穿越道路時的安全,例如說當行人專用號誌亮起時,行人可以穿越的同時也允許車輛同時右轉,雖然說駕駛者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之義務,但不斷逼近甚至鳴按喇叭來催促行人趕快通行者亦不少。既然有行人專用號誌獨立出來,但行人卻不能完全放心的在綠燈亮起時通過,更出現人車爭路的情況,難怪台灣的交通意外中有不少涉及行人橫過馬路時被車子撞到受傷或死亡的事故,威脅行人過馬路時的安全。
台灣相對亞洲其他地方來說不但汽車多而且機車更多,行人穿越道路時亦相對較為危險,香港、澳門、英國和美國等地,當行人專用號誌綠燈亮起是完全禁止任何車輛通行,讓行人可以安全放心而且不受威脅地橫過馬路,行人因此而發生意外的機會亦大大降低。在車多、人多的台灣,行人過馬路的安全似乎一直被忽視,對於汽機車紅燈右轉人們似乎已經見怪不怪,但對於外國或是外縣來的遊客來說則是較難適應亦更容易發生意外。
有見及此,台灣政府應考慮統一全國的交通規則,特別是針對行人專用號誌綠燈亮起時應禁止所有汽機車右轉通行,從而保障行人的安全,減少道路交通意外的發生。
利益
1.保障行人安全
2.使交通規則有更完善的遵守依據
3.降低交通意外發生機率
4.提升國際形象
影響
1.人民需要一定時間適應,須有緩衝時間
2.更容易造成交通擠塞
3.違規取締執行上需要更多協助
4.儀器設備技術提升或改善的費用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