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說明
一、為建構友善育兒環境,本部職掌托育政策,採取「津貼補助」及「托育服務」雙軌並行,由家長選擇適合的托育方式,並期望藉此協助家庭育兒,強化家庭照顧功能,建構完整兒童照顧體系。至本年度7月底前,相關政策包括:津貼補助及托育服務,詳細說明請見附件檔案。
附檔:現行津貼補助及托育服務介紹。
二、依本部103年委託中正大學辦理「我國托育服務供給模式與收費機制之研究」(連結)調查托育人員及托嬰中心收費情形發現,送托居家托育每月費用(1名兒童)占平均家戶可支配所得比率最高21.76%,其次為私立托嬰中心18.77%,最低為公私協力托嬰中心11.19%,雖有托育費用補助但對家長而言仍屬沉重。爰依照顧者需求規劃不同服務模式,建立友善托育環境,並持續提供家庭托育費用補助及提升托育品質,值得重視。
三、為深化托育公共化以提升服務使用率,並將托育費用支出控制在家庭可負擔範圍,以實質減輕育兒家庭負擔,本部配合行政院少子女化對策,在尊重家長選擇權、保障每個孩子都獲得尊重與照顧,以及無縫銜接的原則下,優先針對年輕人最為關切的照顧與托育經濟負擔問題進行檢討,提出推動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策略,朝持續增加公共托育供給率、減輕家長育兒負擔、提高家外托育使用率、改善托育人員薪資、穩定托育服務品質等方向努力。
四、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政策規劃自今年8月1日起實施,本部除積極布建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以增加公共托育的供給率外,對於將幼兒交由保母或托嬰中心照顧的家庭,不再設父母雙就業之條件限制,透過政府與優質保母及托嬰中心簽約成為合作夥伴,依家庭經濟條件協助其支付每月最高6,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托育費用,本部亦將和各地方政府共同訂定托育費用收費價格,進行價格管理,將托育費用支出控制在家庭可支配所得的10-15%間,以實質減輕育兒家庭負擔。至於未參與合作之登記保母或托嬰中心,則規劃領取2,500元擴大育兒津貼(現行制度係2,000元),藉由合作與退場機制之規劃,納入準公共化的保母及托嬰中心將更能確實維持其服務品質。
研商辦理情形
一、聯繫提案人瞭解議題訴求:
107年7月3日本部以電話聯繫提案單位彭理事長,釐清並確認本案訴求為:
(一)準公共化政策托育費用直接補助給家長。
(二)簡化作業流程:提案人補充所謂簡化流程係期待能維持現行就業者部分托育費用補助之流程,由托育人員與家長自行簽定契約,符合領取托育費用補助資格之家長由地方政府定期發放款項,不需托育人員另與政府簽訂契約。
(三)杜絕無登記證從業人員托育孩子:提案人補充有關新制「擴大育兒津貼」,應設置相關規定或限制,以杜絕黑牌保母增加。
(四)參與準公共化機制托育人員之自願性退場機制。
(五)將領有專業訓練結業證書且具登記證的托育人員納入。
(六)公告托育費用、項目應由地方政府給予彈性調整,按家長需求提供更有效的服務。
附檔:提案人訴求確認紀錄-托育補助連署案。
二、0-2歲擴大育兒津貼及建置托育準公共化政策分區座談會:
為使民間團體及地方政府瞭解「0-2歲擴大育兒津貼及建置準公共化機制」相關政策,並能如期在今年8月1日實施,本部業於5月29日辦理1場全國性團體說明會,並分別於6月5日、6月6日、6月8日、6月11日辦理4場分區座談會,充分向地方政府、兒福團體、家長團體、保母、托嬰中心等代表說明政策研議方向並蒐集建言,俾讓政策規劃更周延。
三、 推動托育準公共化政策工作會議:
為利於107年8月1日起實施,本部自5月28日起密集與各地方政府召開7場次工作會議,深入研訂有關辦理準公共化之申請、審核、退場、價格管理、費用申報及支付等相關作業,在這過程中也配合各界回饋的建議,不斷修正執行細節與操作方式,例如托育準公共化有關協助家長支付購買托育服務的費用提出直接撥付家長的建議,經審慎通盤研議後在不影響政策規劃目的及內涵下,同時考量居家托育人員、托嬰中心與地方政府執行之實務需求與效率,決定採納民意以創造多贏局面。
參採情形
經召開多場分區座談會及工作會議傾聽各方意見,針對本案訴求本部參採情形分項說明如下:
一、 準公共化政策托育費用直接補助給家長:
茲因各界反映之建議一致,在考量實務執行與效率下,已順應民意同意直接撥付家長。
二、 托育人員仍需與政府簽訂契約,但會簡化作業流程:
托育準公共化是由政府與優質保母及托嬰中心簽約成為合作夥伴,並依家庭經濟條件協助支付每月最高6,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托育費用,以減輕家庭經濟負擔。至不願參與合作之登記保母或托嬰中心,則規劃由家長領取2,500元育兒津貼;藉由合作與退場機制之規劃,納入準公共化的保母及托嬰中心將更能確實維持其服務品質。有關新制申請流程及契約之簽訂將努力朝向簡政便民,且兼顧托育人員與家長之權益為方向。
三、 運用補助機制防杜無登記證人員托育孩子: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查獲未辦理居家托育登記者處6,000元至3萬元罰鍰。配搭托育準公共政策,由政府依家庭經濟條件協助家庭支付每月最高6,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托育費用,參與合作之保母除須依法登記外,對於家長而言,運用補助機制鼓勵家長送托合法保母,也是一種防杜未登記保母托育的有效手段。
四、 有關參與準公共化機制托育人員之自願性退場機制,本部已參採並納入政策規劃,至相關申請流程因尚有法制程序,俟完成後將儘快請各地方政府公告周知。
五、 有關領有專業訓練結業證書且具登記證的托育人員,本部已參採並納入準公共化政策規劃,倘托育人員業於7月底前完成專業訓練課程且領有結業證書,並完成辦理登記,即符合申請參與準公共化資格;至7月底前尚未辦理登記者,則請各地方政府輔導其考取保母人員技術士證並辦理登記後,再依參與準公共化申請程序辦理申請。
六、 公告托育費用及項目本由地方政府彈性調整,按家長需求提供有效服務: 各地方政府公告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均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20條據以規範,該條文訂有每2年需審酌轄內物價指數及托育人員服務登記收費情形重新研訂收費價格之機制。該訴求與托育準公共化政策無涉,爰仍循既有法規機制處理。
後續推動規劃
有關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政策經本部與地方政府密集召開多次工作會議後,已取得共識,研議期間也不斷吸收採納各界的聲音,預定近期內即可定案,屆時將儘速公告,並製作懶人包及相關宣導單張等,加強宣導說明,以利大眾瞭解。
政府推動重大政策均會以民意為依歸,但為確保政策實施能夠促進托育服務品質的提升,托育準公共化政策仍會設定維護兒童受托權益的品質督導機制,期盼保母及托嬰中心能與政府一同努力共創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