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文龍
檢核未通過
一、 目前法律規定最小道路為六米,縣市政府不願意依法行政,造成道路慢慢被占用,最後整條道路就消失了,跟縣市政府投訴,派區公所來查報違建,然後就黑箱作業結案,也不願意公告違建案件辦理情況。
二、 國產署也是一樣情況、說被人占用了、那就出租給占用人。
三、 政府不作為、應把拆屋還地權力還給人民,由人民自行提告拆除。
四、 沒有通行道路、房屋老舊該如何整修。
五、 應該開放民眾申請國賠,賠償每人一千萬,搬出原居住地,另找有道路處所購房,原有房屋收歸國有。
一、恢復民眾基本通行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