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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律規定最小道路為六米,請開闢六米道路,依法行政,開放民眾申請國賠

提議者 文龍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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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9-09-17
檢核不通過
2019-09-2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                目前法律規定最小道路為六米,縣市政府不願意依法行政,造成道路慢慢被占用,最後整條道路就消失了,跟縣市政府投訴,派區公所來查報違建,然後就黑箱作業結案,也不願意公告違建案件辦理情況。

二、                國產署也是一樣情況、說被人占用了、那就出租給占用人。

三、                政府不作為、應把拆屋還地權力還給人民,由人民自行提告拆除。

四、                沒有通行道路、房屋老舊該如何整修。

五、                應該開放民眾申請國賠,賠償每人一千萬,搬出原居住地,另找有道路處所購房,原有房屋收歸國有。

 

利益與影響

一、恢復民眾基本通行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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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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