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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休2日(一例一休)的真相,賤賣勞工假日的合法剝削

提議者 YUAN CHENG HSIEH

已附議4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6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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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6-10-31
檢核
2016-11-0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01-01
周休2日(一例一休)的真相,賤賣勞工假日的合法剝削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我想從上面圖表的問題就像是國小的數學問題,任何人都可以很容易地知道答案:
阿勞加班最低要拿217元才合理。
而要雇主付出257元以上才會覺得不划算。
要達到 以價制量」的目的,必須讓雇主付出至少257元,才可能降低總工時和減少過勞。可悲的是勞動部官員像是沒受過義務教育似的,制定出238元的休息日加班費,說要以價制量」,並留下更血汗的200元平日加班費,繼續賤賣勞力給企業。

 

 

 

現行的加班費制度非常不合理並正在剝削為家庭、生計辛苦打拼的勞工,下面將舉例說明為何不合理:

以月薪制36000元的勞工為例:

 

  • 現行的加班費以240小時為基準來計算勞工每小時的薪水,而加班費的倍率前2小時的每小時卻只有加給三分之一 勞工在周一(平常日)加班1小時,所這一小時可以得到的加班費為(36000/240)*(4/3) = 150*(4/3) = 200元。

 

 

  • 雇主實際付出的是多少:月薪36000的勞工,加計勞保、勞退、健保後才是雇主的成本。 月薪36000元為第15投保級距雇主負擔勞保2591元、勞退2178元、健保1645元。因此雇主付出每個月需要付出總共42414才能得到勞工每月166小時的勞力,換算成每小時的勞力需支付255.5元。以103年勞工的平均年工時2,134.8小時而言,勞工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約11.8小時而這種剝削勞工的情況更持續了16年以上,這表示政府幫助雇主合法剝削勞工而節省超過1兆,而每個月正以60億的速度累積其血汗財。

 

 

勞工所得:

法定工時計算月薪36000的勞工每小時的工資額為217元,但是政府保障的勞工的加班費只有200元,這難道不是合法剝削、賤賣勞力?

 

雇主付出:

月薪36000的勞工,加計勞保、勞退、健保,正常工時內雇主每小時至少要付出255元,但是政府保障的勞工的加班費只有200元,如何以價制量避免過勞?

 

 

因此不管從正常工時內的薪資,勞工實際獲得的217元,或是雇主須支付255元,來看政府保障的加班費200元都是在剝削勞工,賤賣勞力。

加班時勞工最低只能得到法定工時內的92%,而雇主只需要付出平常每小時的78%,明顯的政府的政策造就了過勞,餵養了血汗企業!

 

政府所說的「以價制量」的真相,竟是降價出售勞工勞力,增加勞工的工作量?

 

 

 

 

這長久以來傷害勞工合理權益的制度需要改變,必須以實際付出勞力(月法定工時的166小時)來做為計算加班費的基準。

因此主張提高加班費費率,修改現行的勞基法第24條,提高為

延長工時二小時內,每小時為1.93倍工資(上述例子中217元的1又3分之1倍)。

再延長的二小時內,每小時為2.41倍工資(上述例子中217元的1又3分之2)。

 一例一休(周休2日)草案加給1又3分之1以上和加給1又3分之2以上,應該同步改為加給2.93倍以上和3.41倍以上。

 

以上述月薪36000元來說:

平日的延長工時加班費前2小時內每小時為290元,再延長2小時內每小時為362元

假日前2小時每小時為290元,超過2小時每小時為362元。

也就是說不管怎樣都不能低於257元,否則又樣以「以價制量」、避免過勞呢?

 

 

利益與影響

1.加班費提高到「真正的1.33倍」以上,避免剝削(目前加班一小時的報酬只有平常的92%),重視辛苦加班勞工的合理權益。

2.加班費提高到「真正的1.33倍」以上,雇主必須支付平常的118%加班費才得以真正以價制量減少過勞(目前加班一小時雇主只需支付平常的78%)

3.真正以價制量下,雇主需要額外勞動力時才可能多雇用員工,降低失業率。

4.合法剝削中止,落實勞動正義。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勞動部 

3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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