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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酒駕罰責一併處罰的部份,原【汽機車將移置保管】改為【汽機車將移置保管1年起】

提議者 何老師

尚須4951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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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5-07
檢核
2021-05-0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自行撤案
2021-05-25
修改酒駕罰責一併處罰的部份,原【汽機車將移置保管】改為【汽機車將移置保管1年起】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原由

1.  酒駕行為,一是行為人、二是行為時之交通工具,管不了人,就應從【阻斷交通工具】下手。

2.  現行處罰酒駕行為人及同車乘客之罰責,已無法有效達到【預防犯罪、嚇阻再犯、共同監督】之效,原因不外乎一是有錢不怕罰、二是沒錢奈我何、三則為連坐處罰根本起不了作用,只要拿到車、拿到酒,就忘了一切。

3.  酒駕之判決,法官往往因考量行為人之生命權、自由權,及入監後的其他種種因素,絕大多數均以輕判收場,無法有效將行為人強制隔離或達到處罰犯罪的目的。

4.  現行移置保管之規定,只要繳交罰款便能取回車輛,對車輛所有人來說並無法有效達到處罰及共同督促的目的。

5.  建議修改法規,將一併處罰【汽機車將移置保管】改為【汽機車將移置保管1年起】,雖然只是小小修改,卻能帶來大大效益。

利益與影響

【相關人員連帶督促之責】

1.  酒駕移置保管車輛一年起,應以酒駕行為人行為時之交通工具為之,且均全面適用,例如朋友借車、公司用車、租賃車、公務車,也就是車輛之擁有者應為其車輛提供使用時負起連帶責任。

2.  酒駕吊銷駕照後行駛之車輛,無論駕車時是否有酒駕行為,亦需強制移置保管車輛一年起,亦能有效阻止酒駕且無照接觸到交通工具,避免酒駕行為再犯、累犯。

【影響】在影響到自身利益時,大家都會考慮更多:

1.  酒駕行為前,自身會考量到一年無法用車的影響,如上下班、接送家人、用車方便...。

2.  朋友借車,會思考到自身利益,不太敢借車給酒駕記錄之朋友。

3.  公司應徵司機,會考量到公司財產及調度運用,亦即會考量到公司利益,因此會好好約束員工及應聘時之篩選。

4.  租賃車輛,合約內容及求償租車人,會考量到一年無車可用的原因,亦會嚴格限制租車人員,如此可避免酒駕者或其友人代為租車,或立法要求加裝酒精鎖。

5.  因不涉及人身自由權,在修改相關法規時較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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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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