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帥哥
已附議2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0個附議
依都會區域、地方生活圈、在地文化及自然人園生態進行調整。
廢鄉鎮與直轄市與縣、省轄市矛盾畸形之架構
都長:民選
都區長:都長指派
都轄市:民選
都轄區:都轄市長指派
自治區長:民選
自治區轄市長:自治區長指派
特別行政區長:民選
特別行政區轄市長:特別行政區長指派
1.台北都
台北都區部、基隆市、淡水市、桃園市、中壢市、宜蘭市與羅東市
2.新竹都
新竹都區部、竹北市、竹東市、竹南市及苗栗市
3.台中都
台中都區部、大甲市、豐原市、中港市、彰化市、員林市、二林市、南投市、埔里市、水里市及竹山市
4.台南都
台南都區部、虎尾市、北港市、斗六市、朴子市、嘉義市、新營市、北門市、麻豆市、新化市及玉井市
5.高雄都
高雄都區部、岡山市、旗山市、屏東市、潮州市、東港市、恆春市及澎湖市
6.花東自治區
花蓮市、鳳林市、玉里市、關山市、成功市及台東市
7.福爾摩沙特別行政區
高山原住民區域
8.金馬特別行政區
金門市和馬祖市
1.有效整合區域資源以彌補較弱勢區域並整合競爭力,平衡六都(直轄市)後不平等磁吸力的財務影響。
2.中央下放實權於都與自治區、特別行政區以達分區治理之目的,擺脫過去畸形之行政制度與行政區劃。
3.減少政治首長,不必要之選舉成本與人力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