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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開放汽機車改裝 LED 大燈,訂立真正可實現的完善配套措施

提議者 FinFu

已附議16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39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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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3-17
檢核
2021-03-1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5-17
真正開放汽機車改裝 LED 大燈,訂立真正可實現的完善配套措施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LED 大燈有省電、明亮、使用壽命長(環保)的優點,但同時汽機車燈具如果設計失當,也的確會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危

 

雖然目前法規明定更改 LED 的「合法方式」,但實務上根本不可能達成,此部落格已有用心整理,希望能供大家參考。如引用不妥也請告知。

 

以下是上面連結內文提到的,交通部在2018年 7月1日正式發佈實施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附件15頭燈型式變更規定】的標準摘要,以及為何不可行:

  1. 統一發票與購買證明 -> 此點有機會達成,但實務上較不便民,因單據等容易丟失
  2. 合格車廠改裝證明 -> 此標準內容空洞,並且實務上不存在合法的標準,且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需要移除!
  3. VSCC車輛安審合格報告 -> 實務上不存在合法的選擇,且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需要移除!
  4. 汽車本身還要有【自動水平調整裝置】 -> 如果沒有自動水平調整方式,但光型、高度維持在絕不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的範圍,此標準則完全沒有必要,需要移除!
  5. 光型需符合規範 -> 完全合理

 

--

 

綜合上述各點,本提議內容為:

  1. 嚴格制定合法的光型、光照強度甚至色溫等標準,即在各距離的光型、高度、寬度等,公開透明且妥善維護所有用路人權益。
  2. 廢除與行車安全本身無關的要求。在市場機制公開透明的前提下,需要改裝光照設備的用路人自然會選擇品管、品質達到標準的商品。
  3. 在第一點制定完善的前提下,廢除燈具種類的條文,因不管是傳統燈泡、HID、LED乃至於未來的任何新科技,只要光照強度、光型、高低寬窄及色溫等能達成安全標準,實不需要特別限制種類;同時減少未來法規跟不上時代的可能性,降低修法成本同時保障所有用路人權益。

利益與影響

若上述各點達成後,預計能帶來的效益有:

  

對欲改裝民眾的效益:

  • 可以得到足夠的照明,讓用路人安全獲得保障。在山區、濃霧路段特別需要。
  • 可以有明確的標準挑選合適的產品,在有更多合法商品以供選擇的情況下,可以最大程度挑選不影響他人的產品。
  • 可以減少被檢舉而需要改回原廠燈泡、驗車過再重新改裝的不合理現況。

 

對其他用路人的效益:

  • 有明確的標準可以檢舉不當改裝。在法規明定光型要求的情況下,甚至可以達成以影片或照片就能開單的明確標準。
  • 需要更高照度的車主有明確標準可以遵守之後,可以降低其他用路人被不當改裝的機率。

 

對執法單位的效益:

  • 有明確標準可以開罰。甚至可以設計成攜帶型的光型驗證儀器,在攔檢時就可以對不符合規範的不當改裝開罰。
  • 有明確標準可以跟用路人溝通,避免執法單位與改裝者的衝突。
  • 在改裝者有明確標準可遵守後,可以減少不當改裝比例,減輕業務負擔。

5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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