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林誌諺
檢核未通過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民國95年至105年
因為酒駕造成的輕傷超過10萬人次,而重傷1550人,近4000人死亡
所造成的影響的家庭高達2萬以上
因為台灣對於酒駕照是刑責過輕而造成酒駕人之僥倖心態
目前酒駕刑責以"過失"傷害為基礎架構而為並非"故意傷害"
所以刑法起跳擁有極大落差
公共危險致死 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 為""最輕十年、最重死刑""
相較於鄰近國家而言我國刑責偏輕
因此酒駕肇事之事件在社會上屢見不鮮
中國大陸只要酒駕
1.拘役15天
2.吊銷駕照
3.涉嫌酒駕肇逃事7年以上有期徒刑
日本酒駕
1.無論有無肇事一律入監服刑
2.罰款100萬日圓
3.並施行乘客連坐法(駕駛酒駕、乘客要連帶懲罰)
希望藉由下列提案額增加嚇阻台灣酒駕發生之效果
1.只要酒駕一律拘役10天並吊銷駕照
2.拒絕酒測罰款提高至30萬台幣並拘役30天
3.涉嫌酒駕而肇事逃逸者一律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
4.酒駕累犯者一律累加上次刑期
5 應在另立一條稅捐 酒類健康福利捐,予已照顧弱勢者及糟酒駕撞傷之傷者。
6.減少酒類廣告
因為酒駕造成家庭破碎的已經數萬家庭,
我國法律的不嚴謹,
一度的縱容酒駕者蓄意的挑戰,
被害人不是該死。
但被另一陌生的人而自以為是的自我心態而害死,
我們必須保護著被害人、被害家庭,
事先的來預防帶著醉意的人開一輛炸彈車來傷害無辜的民眾,
如果不加以嚇阻,
那跟恐怖攻擊事件有何兩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