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混元掌門人
已附議6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32個附議
2011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後開放性專區的設立,由縣市政府決定是否設立,顯然是想甩鍋給縣市政府,而縣市政府因為民意或社會風俗為由遲遲不肯設立性專區,讓這條法律形同虛設,希望能立法規定各縣市政府設立性專區的最低數量、嫖客和性工作者的體檢措施和制定性消費保護的法律,保障性工作者的工作權益和安全,也保障嫖客免於受到詐騙
1保障性工作者的工作權益
2保障性工作者的安全,例如被嫖客白嫖或攻擊時,不會因為怕被取締而不敢報警,如此一來就不需要依賴黑道的保護,而免於被被剝皮抽成,讓價格合理
3讓性工作者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不會在街頭站壁,讓未成年人不小心接觸到
4讓有慾望的男子有正當的管道發洩慾望,不會去傷害無辜的女生,例如性侵、騙砲等
5政府能多一筆龐大的稅收
6嫖客遇到網路上的詐騙能夠申訴,例如照片與本人不符合
7由政府配套體檢,避免性病的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