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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行政院成立跨部會休閒釣魚專責委員會並研訂《休閒釣魚專法》

提議者 王昌凌

已附議785 (尚餘57日)

尚須4215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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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10-28
檢核
2025-10-3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 提案內容:

一、緣由與目的
休閒釣魚為全民參與度極高之戶外活動,涉及海洋永續、岸際安全管理、觀光經濟、教育與全民健康等多元面向,其行政層面橫跨海洋委員會、交通部航港局、行政院農業部、教育部、環境部、衛生福利部與地方政府。然而,目前我國休閒釣魚管理制度與法源定位尚未明確,主管權責未臻統一,致生行政落差與執法爭議,有必要由行政院層級進行跨部會整合,訂定國家級政策方向。

二、法制面必要性與現行問題
(一) 漁業法之立法目的係管理「漁業生產及其從業者」(漁業法第1條),主要規範商業性採捕活動,並非針對一般民眾休閒行為。
(二) 然而行政機關近年擬以漁業法第6條等規範作為休閒釣魚管理法源,包含擬限制休閒釣魚漁獲量並科處行政罰,其規範對象、立法意旨與法律位階均不相符,恐有 無法律明確授權而限制人民自由、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與「行政程序法」之虞,亦易造成漁民與休閒釣客之社會對立。

三、國家政策與國際趨勢
(一) 行政院推動「向海致敬」政策,強調海洋教育、國民親海與海洋永續,亟需休閒漁業政策完整配套。
(二) 先進國家如美國、澳洲、皆設有休閒漁業/休閒釣魚專責制度,以確保科學管理與海洋保育並行。

四、建議具體作法
本案建議行政院:
1️⃣ 成立跨部會「休閒釣魚專責委員會」
2️⃣ 研擬制定《休閒釣魚專法》
3️⃣ 明確區隔「商業漁業」與「休閒釣魚」管理範疇
4️⃣ 依據科學資料及民意參與,建立釣場管理、岸際安全與海洋資源保育制度
5️⃣ 透過法制化與制度化,促進產業與觀光發展,使海洋環境永續回復

五、預期效益
✅ 建立全民親海文化與海洋教育典範
✅ 減少漁民與釣客之衝突
✅ 提升海洋資源永續管理
✅ 促進海洋觀光與地方產業經濟發展

六、法律依據
本建議依循:
• 地方制度法、行政院組織法、行政程序法
• 行政院「向海致敬」政策指導精神
• 政府推動海洋永續發展國家政策綱領

綜上,為保障人民權益、回應社會需求並落實國家海洋政策,亟請行政院正視休閒釣魚定位與管理問題,儘速成立跨部會休閒釣魚專責委員會,並推動制定《休閒釣魚專法》。

利益與影響

休閒釣魚專法立法利益評估

一、立法背景與必要性

台灣為四面環海之島國,擁有廣泛且多樣的海洋資源,內陸亦有山川溪流及湖泊,水域資源分布多元。現行《漁業法》主要針對商業漁業進行規範,對休閒釣魚活動缺乏明確法源依據。漁業署現行依據漁業法對休閒釣魚進行管理,容易引發社會爭議,並對民眾休閒釣魚權益造成影響。
立法休閒釣魚專法將可明確釐清休閒釣魚的安全管理規範、資源保育義務、環境維護責任,以及保障釣魚人的合法權益。

二、適用範圍與釣法分類

休閒釣魚涵蓋海釣與淡水釣等多元釣法,包括但不限於:
   •   岸釣
   •   外礁岸磯釣
   •   港區釣魚(漁港、商港)
   •   小船釣(含一支釣、筏釣、12kW 以下未具船型浮具)
   •   橡皮艇釣
   •   獨木舟釣
   •   溪流釣
   •   水庫釣魚
   •   池塘釣魚
   •   遊艇釣魚
   •   娛樂漁業漁船(休閒海釣船)
   •   防波堤釣
   •   釣魚平台釣

上述活動均屬非商業性休閒釣魚運動。

三、人口規模與社會影響
1. 休閒釣魚人口推估 200 萬以上。
2. 年度休閒釣魚次數估計 5,000 萬次以上。
3. 社會效益:促進全民健康、休閒運動及海洋文化教育。
4. 社會文化價值:休閒釣魚為海洋國家生活型態及傳統文化之一部分。

四、經濟效益
1. 釣具市場:年產值約 100~150 億元。
2. 船釣與遊艇相關市場:年產值約 50~100 億元。
3. 觀光與住宿業:年產值約 80~120 億元。
4. 直接經濟效益合計:200~350 億元新臺幣。
5. 附帶效益:地方創生、偏鄉經濟回流、漁港活化。
6. 就業人口:約 10,000 人以上,涵蓋船長、釣具業者、導遊及旅宿業者。

五、國家政策與治理效益
1. 安全管理:立法可明確規範各釣法著裝、天候與裝備要求,降低溺水及意外事故風險。
2. 生態保育:針對保育類魚種、繁殖期、外來種管理及釣法規範。
3. 行政效能提升:明確責任分工,降低地方政府及漁業署行政爭議。
4. 社會公平:明確區分商業漁業與休閒釣魚權益,降低衝突與誤解。

六、國際資料與學術佐證
1. 美國 NOAA Fisheries:2017 年鹽水休閒釣魚人口 860 萬,活動創造銷售 738 億美元,附加價值 415 億美元,支持約 487,000 個工作。
2. American Sportfishing Association (ASA):2025 年美國休閒釣魚產業年貢獻超過 2,305 億美元,支持約 110 萬個工作。
3. 歐洲委員會報告:歐洲約 900 萬人從事休閒釣魚,年經濟影響 105 億歐元,支持 10 萬個就業。
4. 學術研究《Estimation and use of recreational fishing values in management》指出,休閒釣魚雖非市場交易,但對經濟與資源管理具重大影響。
5. 全球內陸休閒漁業價值估算超過 100 億美元,證明內陸及水庫釣魚具有顯著經濟與保育價值。

七、利益關係與政策影響
1. 直接受益者:休閒釣魚者、釣具業、船釣業、旅宿及餐飲業、地方政府。
2. 管理責任者:漁業署、航港局、水利署、海巡署、原民會。
3. 間接受益者:觀光署、教育部、文化部、體育部、醫療與健身相關產業。
4. 負面影響風險:商業漁民與釣客間的利益誤認衝突,可透過分區、數據回報及資訊共享加以降低。

八、結論
1. 休閒釣魚專法可保障 200 萬人以上人民休閒權益,促進全民休閒與健康。
2. 立法將創造 數百億元經濟效益,帶動地方創生及偏鄉復甦。
3. 明確法源可提升 安全管理、資源保育與行政效率。
4. 國際經驗與學術研究均顯示,休閒釣魚對社會、經濟及環境具有正面影響。
5. 建議 立即立法、建立主管機關、明確責任分工,以保障社會及國家整體利益。

執行時間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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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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