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Soroli Li
已附議7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30個附議
許多雇主及事業單位,刻意逃避勞工年資問題,造成被派遣人員在同一場所工作三年以上才有轉正職機會,轉正職後因轉換雇主,年資重算,特別休假日甚至從十四日瞬間歸零,對於仍舊在同一場所工作勞工甚不公平,甚至造成多數雇主用此方式逃避解僱責任。被吃掉的三年年資也必然是低薪的主因之一,可推斷在工廠工作三年以下勞工幾乎都是派遣勞工。足以証明雇主刻意逃避年資之証明。因此我提案,如勞工被所派遣之工作場所雇主或事業單位所雇用,新雇主應承認之前在該場所的工作年資,予以併計。
許多勞工在進職場的第一步都是在派遣公司名下,在被派遣的工作場所所累積的年資轉正職後無情的被吃掉了,這也是造成基層勞工低薪的原因,而雇主以此為慣例,用以剝削勞工。為增進勞工福祉,維護勞基法保護勞工之本意,減少勞工被長期派遣的狀況,應該讓接受派遣勞工轉正職之雇主承認,併計轉正職前在該工作場所之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