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陳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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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動機:在台灣的新聞報導中,最常出現的標題往往是車禍事故,甚至嚴重到被外媒形容為「行人地獄」,揚名國際。
其實主因為台灣的道路設計為車本主義,並未考慮到行人的安全。我們想藉由提案的方式,改善台灣行人交通安全,希望能夠改善國際觀感。
行動說明:當行人過馬路時,四面八方的紅綠燈一律呈現紅燈狀態,而行人號誌則會呈現綠燈狀態,藉由與車輛通過時間分開,以減少讓行人曝險的機會。
如何執行:
1.當行人號誌的小綠人出現時,所有路口的紅綠燈皆會一致亮紅燈,而小綠人顯示時間為該路口紅燈時間的一半。
2.大路口一律加畫斜斑馬線(此處大路口的定義為單向車道有兩條的道路),由於前面提到當行人可以通行時所有紅綠燈都會是紅燈,所以新增斜斑馬線讓行人通行,讓行人通過馬路時更加便利。
3.為強調實施之持續性,我們將要求政府以明確立法來保障未來增設之規定,例如達一定人流必須增設。
行動利益:
行人行走時不會受到車子干擾,可以安全的通過。
而在相同時間內,長週期的路口有效綠燈時間長、損失時間少,車流紓解也較佳,所以稍微拉長時間也不會影響到車輛的交通時間。
行動所欲達成的永續發展目標:
→SDG3健康與福祉 3.6
2030年前,全球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傷人數減半。
→SDG11永續城市 11.2
2030年前,為所有人提供安全、可負擔、易於使用及永續的交通運輸系統,改善道路安全,尤其是擴大公共運輸,特別注意弱勢族群、婦女、兒童、身心障礙者及老年人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