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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地下水保育,政府應建立各縣市水資源收支帳

提議者 快樂屏東人

已附議2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9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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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2-04-01
檢核
2022-04-0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2-05-3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 目前國內地下水權核發由各地方政府水利機關轄管,惟因辦事人員本身並不清楚水資源收支帳,核發時無基準可以參考,形同閉著眼睛核發。
  • 當今政府到處開發伏流水、產業園區,使用地下水資源甚鉅。
  • 基於國土保育觀點,應建置全國一致的地下權核發之參考水資源收支帳基準,以供公務人員及社會大眾參考。
  • 具體的內容大致是揭露各鄉鎮1至12月各月的水資源收入、支出與儲蓄量。

利益與影響

  • 如同我們若不知道存款積蓄、薪水收入與開銷支出就貿然買房子(巨大支出),勢必需負擔借貸或高額透支。
  • 若不知道地下含水層現況儲蓄量、多少降雨與河川補注量,以及現況已使用量,在無掌握水資源收支平衡情況下,就貿然核發地下水用水水權(註:被核定水權者可於核定量依法盡情使用),不就容易債留子孫、棄國土保育於不顧?
  • 如果中央或地方政府,能依據台灣水文狀況(收入)、歷年人民實際用水狀況(支出)、地下含水層水文地質(儲蓄)等特性,建構一套水權核發作業人員可以參考的水資源收支帳基準,應較能知道該不該(再)核發水權,以及可以核發多少水權量,才能兼顧國土保育情況下,適當運用水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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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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