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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動物保育法及環保法罰款法規法條,不得隨意餵養街邊之流浪動物 如 鳥類鴿禽雞鴨,流浪貓犬。應重罰。

提議者 Benjamin

已附議64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36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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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10-08
檢核
2025-10-0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5-12-0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台灣的流浪貓犬已有超過三十萬隻。這是在野外遊蕩無法捕捉即無法追蹤的"基本"數量。收容所裡的流浪貓犬已超過十萬隻,若繼續繁殖,棄養,野外繁殖,十年後台灣的流浪貓犬將超過百萬隻。台灣的收容所也將無法收容如此龐大的貓狗。貓狗數量也會遠比台灣任何一種原生哺乳類動物多,除了將可能造成生態浩劫,也可能有狂犬病,小貓病毒,貓愛滋,各類型犬貓皮膚病,嚴重傳染病等人畜共通疾病發生。為此,希望政府能真正落實如檢舉賞金制度,如發現有人不當餵食流浪貓犬,或放養貓犬,亂丟飼料等形式發生。經相關單位評估,在常出沒之地點架設監視器,並且由環保局,衛生局,動保處,林務署等主管機關共同開罰。嚇阻不肖人士,擾亂社區及附近遊蕩犬可能攻擊民眾及兒童,野生動物之情形。另餵食公園野鴿,野鳥等情事應有法律禁止,因為野鴿為禽流感之帶原者,而野生流浪貓犬,會有狂犬病,跳蚤,寄生蟲,糞便問題,廚餘問題,會有重大公共環境議題。也會造成餵食者與當地居民爆發對立與對抗,因為沒有罰則,且舉報者會有被報復,攻擊等情形。動保處及相關單位應有權利對隨意餵食者進行開罰予以勸導。

利益與影響

台灣的野生動物已經所剩無幾,這是台灣人民的悲歌與殘酷,但與貓狗無關,流浪貓狗的議題在於餵食者本身是否有良心,願意建造私人狗園,將私人土地捐獻拯救動物,收容所每日進案數百隻犬貓。能被領養的卻不到數十隻。還在外遊蕩自我繁殖的野犬野貓已經超過數十萬隻。

利益:落實檢舉違法放置飼料,餵食流浪動物,如貓犬鴿子,經錄影拍照存證,可以逕行舉發。由相關單位權衡是否給與勸導單或罰單。另避免餵食野生動物的地區較常是愛心人士徒步餵食,可以架設監視器有些許嚇阻作用。也可以有公園駐衛單位進行勸導及開罰行為。

 

影響:若真能強制落實不隨意投餵野生動物和流浪貓犬 鴿雞鴨等禽類,可避免動物糞便髒亂問題及外來種繁殖過剩,導致返祖野性,會有攻擊他人或其他動物之行為,也能避免禽流感,狂犬病等病毒爆發。若有獎金可以吸引更多人願意投入嚇阻隨意餵養流浪貓犬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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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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